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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通过:福州养犬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2023-08-30 07:39:44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李白蕾 石美祥

《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通过:福州养犬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图1)

市民在福州广场遛狗,部分犬只未佩戴牵引绳。记者 石美祥 摄

8月29日,《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经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待报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行实施。作为福州地方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该条例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公众建言5376条,其中约60%的合理建议被采纳,充分体现了福州在精细化城市管理中的开放姿态与务实精神。

《条例》明确适用范围为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及长乐区等六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军用犬、警用犬、导盲犬等服务犬,以及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因工作需要饲养的犬只不在此列。

在职责分工方面,《条例》确立福州市城市管理部门为养犬管理主管部门,承担犬只登记、流浪犬与无主犬收容、违法养犬行为查处等职能。公安机关负责处置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治安类问题,并督促依法登记;农业农村部门(鼓楼、台江两区由区政府指定)统筹犬只免疫、检疫、狂犬病监测及病死犬无害化处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依职责协同推进养犬综合治理。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虐狗行为是否入法”议题,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本条例聚焦规范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养犬人之间、养犬人与非养犬人之间的行为边界,属社会管理范畴;而动物福利保护内容已有上位法依据,故未将虐待犬只行为纳入法律责任条款。

关于“放开每户养犬数量限制”的呼声,《条例》亦未采纳。福州作为高密度建成区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紧张,管理成本需科学评估。因此,《条例》延续“一户限养一只”的基本规则,兼顾城市承载力与社区和谐需求。

但《条例》充分考虑现实情况,设置60日过渡登记期——对施行前已饲养多只非禁养犬的居民,只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登记,即可继续合法饲养至其自然死亡;后续新养犬只仍须遵守“一户一只”要求。家住晋安区的任女士家中已养三只宠物犬,得知政策后表示:“有缓冲期、能登记,我们福州养犬人心里踏实多了。”

申请养犬的自然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福州拥有固定住所且为独立住宅单元或独户居住。禁养犬只须在《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迁出本市或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超量非禁养犬则可同步申请登记。登记流程大幅优化:市民可通过“e福州”APP等政务平台线上申办;须先至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完成芯片植入与狂犬疫苗接种,取得免疫证明后10日内向所在区城管部门提交登记申请;延续登记时仅需提供最新免疫证明,系统自动调取历史信息,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据悉,该《条例》共设七章四十六条,涵盖总则、养犬登记、犬只防疫、行为规范、经营与收容、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是福州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升文明养犬水平的关键制度保障。(记者 李白蕾)

【责任编辑:钟培培】

《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通过:福州养犬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图2)

《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通过:福州养犬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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