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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连江标会崩盘案宣判:10道民间互助会全数倒会,涉案超3000万元

近日,连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福州沿海地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香因组织10道民间标会并全部中途倒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波及众多本地群众,严重冲击了福建县域金融生态稳定。

法官提醒

“标会”“做会”等民间互助融资形式,在福州尤其是连江、长乐等闽东沿海地区曾较为常见,多依托邻里乡亲、宗族关系组建,表面是互助,实则缺乏监管与法律保障。一旦资金链断裂,“倒会”即成定局——不仅会头面临刑责,普通参与者往往血本无归,维权极为困难。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至2015年3月间,张某香在连江县境内先后发起10道民间标会,涵盖会额1000元、2000元、3000元三类,其中1000元会1道、2000元会5道、3000元会4道。经司法审计,其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逾3000万元。所有会道均未正常结束即宣告倒会,对福州连江本地居民家庭资产安全及区域信用环境造成显著负面影响。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香以组织标会为名,变相吸收不特定公众资金,数额巨大,已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其认罪态度、退赔情况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并责令继续退赔未中标会员已缴会款。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须追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若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后果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福建福州等地,标会活动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法院不予受理;即便刑事立案,也常因资产枯竭导致执行落空。市民参与任何融资活动前,务必审慎评估风险,切勿轻信“熟人背书”与高额回报承诺。

摘要:福州连江一女子组织10道民间标会致全数倒会,涉案超30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SEO关键词:福州,连江,民间标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福建金融风险 SEO描述:福州连江发生典型民间标会崩盘案,10道标会全倒、涉案3000余万元,凸显福建县域金融风险防控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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