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晋安区一男子骗保2.67万元被相对不起诉,检察机关同步建议医保部门行政处罚
2023-09-15 11:39:18来源:福州晚报作者:王光慧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作为福建医保监管协同治理的典型案例,该案在依法不予起诉的同时,检察机关主动延伸监督职能,向晋安区医疗保障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依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经查,2020年7月,陈某因被他人殴打致腿部受伤,在福州某医院就诊期间,刻意隐瞒第三方致伤及案件已进入刑事程序的事实,签署“无第三方责任、与工伤无关”承诺书,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共骗取医保资金26719.99元。2023年4月28日,陈某主动全额退缴涉案款项。
针对案件中涉及的“第三方责任情形下医保能否先行支付”这一关键法律适用问题,承办检察官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系统梳理证据链条,并深入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规定。
为精准把握政策边界,检察官还专程赴晋安区医疗保障局开展业务会商,就“第三方责任认定”“先行支付适用条件”等专业概念达成共识,进一步夯实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基础。
在此基础上,晋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陈某当庭深刻反省自身行为,表示认罪悔过。8月29日,结合其初犯、自首、全额退赃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同步制发检察意见书,推动行政与司法惩戒无缝衔接。(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邱晓红 卞小燕)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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