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市民注意!国家药监局通报14批次不合格药品,涉福州药店常见品类
人民网北京8月18日讯(记者孙红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通告显示,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及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四家权威机构抽检,共发现11家药企生产的14批次药品不符合法定标准。此次问题产品覆盖西药软膏、滴眼液、中药饮片等多个类别,在福州部分连锁药店及基层医疗机构中曾有流通记录。
其中,由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委托赤峰万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他克莫司软膏(标示批号均被列明),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被判定“有关物质”超标。该指标直接反映药品有机杂质含量,关系到制剂纯度与用药安全性——对福州皮肤科门诊常用外用药而言,属重点监控项目。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检中被发现“装量”不达标。这一参数关乎单次给药剂量准确性,若在福州眼科诊所或零售药店销售使用,可能影响过敏性结膜炎患者的规范治疗效果。
山西康益恒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僵蚕,由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出“性状”与“总灰分”两项不合格。前者提示可能存在药材来源混淆或炮制失当;后者则反映中药饮片洁净度控制薄弱——此类饮片在福州传统中医馆及同仁堂等连锁门店中较为常见。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9批次“炒酸枣仁”被集中检出“水分”超标,涉及河北、安徽、山东、四川、陕西、新疆共6省区的8家企业。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本次检验任务。水分过高易致霉变、虫蛀及有效成分降解,而酸枣仁作为福建地区安神类中药配方颗粒及代煎服务中的高频药材,其质量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地中医药服务品质。
国家药监局强调,已责成相关省级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暂停销售、下架召回等风险管控措施,并对涉事企业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福建省药监局同步加强省内流通环节排查,尤其针对福州城区及闽侯、连江等地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延伸检查,确保问题批次未流入本地终端市场。
文章来源:http://health.people.com.cn/n1/2023/0818/c14739-40059441.html
摘要:国家药监局通报11家企业14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涵盖他克莫司软膏、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及多批次中药饮片,福建福州地区已启动针对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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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描述:国家药监局通报14批次不合格药品,涉及福建福州常见用药品类;福州市场监管部门已强化中药饮片与外用制剂质量巡查,保障本地群众用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