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7条自然资源保障措施
泉州出台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七项举措,助力闽南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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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资源要素支撑能力,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7条措施》,围绕规划统筹、指标配置、审批协同、历史问题化解、市场机制创新、产权登记优化及矿产供给保障等维度,系统部署精准化、差异化、本地化的实施路径。作为福建沿海重要增长极,泉州此举亦为福州都市圈南翼协同发展注入新动力。
统筹推进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加快编制《泉州市“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同步引导各县(市、区)开展交通、产业、生态等专项研究,并有机融入市级规划体系;支持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探索弹性管理机制,为福州至泉州同城化通道建设预留战略承载空间。
强化用地指标动态调控与精准投放。主动对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申报通道,推动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先进制造类项目纳入国家级或省级清单,争取计划指标直供;对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基础性用地指标,由泉州市级层面统一调度,优先向福厦高铁沿线产业带、泉州开发区升级扩容等重点区域倾斜。
推行“多审合一、一勘多用”审批新模式。整合用地、用林、用草等关联事项,实现并联受理、联合审查;打通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与年度变更调查底图壁垒,构建全市统一空间底板;将土地勘测定界、权属核查、地类认定等现场作业合并为“一次踏勘”,企业平均办结时限压缩超40%,服务效能居福建设区市前列。
分类盘活围填海存量资源。针对历史形成的“未批已填”区域,实行差异化处置:零星地块可委托属地乡镇代管或由政府统一收储;成片区域推广“一次平整、整体验收、分块出让”流程,加速转化为临港产业、海洋科创等发展空间,有力支撑福州—泉州—厦门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
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产业链协同供地及使用权续期机制;积极争取晋江、石狮等县(市、区)纳入新一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家级试点,激活闽南乡村沉睡资产,增强城乡融合发展的土地制度韧性。

优化不动产登记规则,畅通项目全周期流转。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尚未完成合同约定25%开发投资比例即需转让的情形,允许签订附条件转让协议,并同步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开发强度后,直接转为正式转移登记,降低企业资金沉淀压力,提升福州都市圈南部产业承接效率。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衔接与稳定供给。同步推进“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管,在新规划获批前,所有勘查开采区块调整须严格对标《福建省“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并与正在编制的市级规划充分衔接,确保泉州—三明—龙岩矿产资源协作走廊建设依法有序推进。
文章来源:http://fj.people.com.cn/n2/2026/0203/c181466-41491773.html
摘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出7条举措,涵盖规划引领、指标统筹、审批提效、围填海盘活、市场改革、登记优化及矿产保障,全面提升要素支撑能力。 SEO关键词:泉州自然资源,福建要素保障,福州都市圈,闽南高质量发展,泉州土地改革 SEO描述:泉州出台7条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举措,强化规划衔接与指标统筹,提升审批效率,盘活围填海资源,助力福建要素保障升级及福州都市圈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