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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存量房贷利率下调落地: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发放时政策下限

房贷怎么调?谁能办?福州市民关心的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细则来了

2023-09-02 18:43:36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江海

福州新闻网9月2日讯(记者 江海)备受福州购房者关注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房贷利率调整政策,已于9月1日正式在福建落地。此次调整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月31日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以“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基准,设定新利率加点幅度的最低标准。

作为东南沿海重要省会城市,福州此次执行标准与全省同步,也为本地居民提供了切实可算、可预期的减负路径。不过,不少市民对“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下限”这一关键表述仍存疑惑。2日,记者走访多家驻榕银行并采访业内专家,梳理出清晰的操作逻辑与适用边界。

什么是“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发放时下限”?

“我2019年在福州买房,当时签的是LPR+35BP,现在LPR降到4.2%,但银行说不能直接按4.2%执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市民徐女士的疑问颇具代表性。记者注意到,《2018年以来福建省各地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情况表》发布后,“看不懂”成为福州本地热线高频反馈词。

对此,某国有大行福州分行信贷部负责人解释:新政并非要求新利率不低于原合同利率,而是强调——新利率在当前LPR基础上的加点值,不得低于该笔贷款发放时福州执行的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换言之,比的是“加点数”,不是“总利率”。例如,若小李2019年10月8日在福州购房,当时政策下限为LPR+0BP,那么如今其重定价后的利率可低至2023年8月LPR(4.2%)+0BP=4.2%,较原5.2%大幅下降。

福州存量房贷利率理论最低值一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布的阶段性政策下限,结合当前LPR水平(4.2%),福州不同购房时段的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理论下限如下:

● 2018年1月1日—2019年10月7日:按贷款基准利率4.9%的0.7倍计算,最低可达3.43%;

● 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8日:按LPR执行,最低为4.2%;

● 2022年5月19日—2023年1月30日:按LPR-20BP执行,最低为4.0%;

● 2023年1月31日至今:按LPR-50BP执行,最低为3.7%。

需说明的是,上述数值为政策允许的理论下限,实际执行利率将由各商业银行结合风控、客户资质等综合确定,福州地区各家银行细则正在加紧制定中。

福州两类群体减负最显著

政策落地后,福州本地购房者中,有两类人群利息节省尤为可观:

一是2019—2021年高利率周期购房的市民。如董先生,2020年在福州购首套房,签约利率为LPR+145BP(5.75%)。按新政测算,其利率有望降至4.2%,以200万元、20年期等额本息为例,月供减少约1711元,总利息减少超41万元。

二是“转正为首套”的置换家庭。例如,购房时名下另有房产被认定为二套,后通过出售完成“家庭唯一住房”状态转换,且福州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原二套利率亦可调整至首套下限水平,切实缓解还款压力。

哪些福州购房者可申请?三大条件明确

记者梳理发现,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福州存量房贷客户,均可向贷款银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

① 贷款发放时即按福州首套房政策执行;

② 购房时无其他住房,但因当时福州执行“认房又认贷”,被核定为二套,现福州已实施“认房不认贷”;

③ 购房时非唯一住房,后经交易处置其他房产,目前该住房已成为家庭唯一住房,且福州现行认定标准支持首套待遇。

简言之,只要当前住房符合福州市首套住房认定标准,无论历史贷款性质如何,均纳入本次调整范围。尤其对原属二套、现为唯一住房的家庭,下调空间更大。

福州居民如何办理?9月25日起可申请

根据安排,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约未放款的福州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房贷,自9月25日起可正式提交利率调整申请。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加点幅度;二是申请一笔新贷款置换旧贷(仅用于归还原贷款,仍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范畴)。

多家驻榕银行表示,正积极落实央行“鼓励批量调整”导向,力求简化流程、提升效率。具体操作路径、材料清单及受理渠道,将在近期通过福州各网点及手机银行同步公布。

这些贷款不在调整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政策仅覆盖“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房贷。福州市民秦先生咨询的2019年所购市区公寓,虽为自住,但因不属于住宅类首套住房,不适用本次调整。同理,写字楼、商铺、商住两用房等非住宅类贷款,以及公积金贷款部分(含组合贷中的公积金部分),均不在本次利率下调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徐匆】

福州存量房贷利率下调落地: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发放时政策下限(图1)

福州存量房贷利率下调落地: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发放时政策下限(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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