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物业侵占18.8万元公共收益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近日,福州市某区房管局依据群众投诉与第三方审计结果,将一家长期服务缺位、涉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全市物业领域“点题整治”重点名单。该案例系福建推进住宅小区治理规范化、强化公共收益监管的典型执法实践。
2023-10-26 09:05:28来源:福州晚报作者:王光慧
涉事物业公司负责福州某住宅小区日常管理。据多位业主反映,其在卫生保洁、设施维护、门禁管理等基础服务方面长期存在滞后现象;更严重的是,未依规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明细,所公示内容与实际收支严重不符,部分收益去向不明。
针对集中投诉,区房管局多次组织现场核查,先后发出整改通知并约谈企业负责人,但该公司始终未能落实实质性整改措施,整改流于形式。
为厘清资金流向,房管部门启动公共收益专项审计机制,并将该小区列为福州首批接受第三方独立审计的试点项目之一。审计确认:截至核查时点,共计18.8万元本应归属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未按规定缴存至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及《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区房管局责令该企业限期全额补缴。目前,仅10.7万元到账,剩余8.1万元仍未履行。下一步,主管部门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点睛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应当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公共收益的百分之三十。
《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侵占、损坏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游敏)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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