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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文物守护再升级:《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 题: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福州等地基层文保实践迎来法治新支撑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施雨岑、齐琪

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文物与文化遗产不可再生、不可替代,承载着民族的历史记忆与精神血脉。在新时代文化使命驱动下,现行《文物保护法》亟需适应新形势、回应新挑战。

10月2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首次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此次修法不仅关乎全国文保格局,也为福州三坊七巷、福建土楼、武夷山摩崖石刻等具有代表性的本地遗产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看点一:筑牢保护根基,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修订草案坚持“保护第一”原则,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例如,“先考古、后出让”机制正式入法;新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地下文物埋藏区及水下文物保护区等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文物安全中的主体责任。

“当前,大量未核定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缺乏清晰管理路径,福州部分古厝、闽南红砖厝就面临此类现实困境。”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室原主任朱兵指出,“草案要求地方政府将文物保护利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正是对基层治理能力的一次制度性强化。”

草案还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公开机制,并赋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云霞认为,此举有助于打通公众参与“最后一公里”,在福建民间文保志愿者活跃的背景下尤为关键。

福建文物守护再升级:《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图1)

看点二:激活文物价值,推动数字化与活化利用

让文物“说话”,是新时代文保工作的核心命题。修订草案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强调社会效益优先,鼓励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研究,并系统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在线展示与智慧管理。

针对当前存在开放不足与过度开发并存的问题,草案在总则中确立合理利用基本原则,并分类提出路径:对不可移动文物,支持建设博物馆、纪念馆、考古遗址公园等方式实现保护与教育融合;对馆藏文物,则通过借展、数字展览等形式提升利用率。福州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福建博物院“数字宋元”沉浸展等实践,正印证这一方向的可行性。

“文创不是点缀,而是文物回归生活的重要接口。”朱兵表示,“以法治方式厘清‘用’的边界,既为福州脱胎漆器、寿山石雕等非遗衍生开发提供依据,也助力福建打造海丝文化IP。”

看点三:强化执法刚性,提升违法成本震慑力

面对文物法人违法屡禁不止等问题,修订草案大幅提高违法惩处力度:造成文物损毁或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0万至100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万至100万元罚款,并新增责令承担修缮复原费用、吊销资质许可等措施。

王云霞分析指出:“高额度处罚并非目的,而是倒逼责任落实。福建近年已有多个市县探索‘文物长制’,此次修法将为这类创新提供上位法支撑。”草案同时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依法提起文物公益诉讼,为福州、厦门等地检察机关此前开展的涉古建筑保护公益诉讼实践赋予法定地位。

福建文物守护再升级:《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图2)

看点四:拓展国际视野,服务流失文物追索与合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促成1800余件流失文物回归。修订草案专章强化国际协作机制:明确国家对被盗、非法出境文物享有无时效限制的追索权;授权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牵头开展跨国追索;引入“对等原则”,推动与相关国家就非法流入我国的外国文物开展返还合作。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表示:“将国际公约通报的流失文物纳入禁止买卖范围,既履行了《1970年 UNESCO 公约》义务,也彰显福建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在文明互鉴中的桥梁作用。”草案还鼓励考古、修缮、科研、执法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为福州承办“海丝文物精品联展”、参与东南亚联合考古项目提供制度空间。

文章来源: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3/1020/c1001-40100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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