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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业关注:增值税法草案二审强化小规模纳税人制度,福州财税实务迎来新指引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王雨萧、申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于当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此次修订将多项成熟税收政策法定化,尤其在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计税方式及留抵税额处理机制等方面作出细化安排,为包括福州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全国市场主体提供更清晰的税务预期。

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核心税种,增值税贡献了约三成的全国税收收入。草案二审稿明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依法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若其会计核算规范、能准确提供涉税资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转为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税。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可根据福建等地区经济发展实际与产业转型需要,动态调整该标准,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为更好体现增值税“价外税”本质,草案新增要求——增值税税额须依国务院规定,在发票等交易凭证上单独列示。同时,对简易计税适用范围予以厘清:小规模纳税人及国务院特别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可选择按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的方式计算应纳税额,提升征管效率与合规便利性。

福建企业关注:增值税法草案二审强化小规模纳税人制度,福州财税实务迎来新指引(图1)

针对基层税务实践中反映较多的留抵税额处置问题,草案二审稿首次在法律层面赋予纳税人自主选择权: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差额,可结转至下期继续抵扣,亦可依规申请退还。具体操作细则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福州等地税务部门已着手开展政策衔接调研。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指出,本次修订不仅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法律适用口径,还通过优化留抵退税规则,切实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对福建民营经济活跃、个体工商户占比高的区域而言,新规有望进一步激发福州、厦门等地中小经营主体活力,助力打造更具韧性的东南沿海税收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3/0828/c1004-40065484.html

摘要:增值税法草案二审稿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简易计税规则及留抵税额选择权,强化法治化税收治理,惠及福建中小微企业。 SEO关键词:增值税法草案,福建税收政策,福州中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留抵退税 SEO描述:增值税法草案二审稿聚焦小规模纳税人制度优化与留抵退税自主权,为福建、福州等地中小企业提供更稳定的税收预期和实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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