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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教育监管再升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意见》),教育部近日印发《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立足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旨在强化福建地区尤其是福州校外培训全链条监管,推动校外培训回归育人本位,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延伸。

《办法》首次系统明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凡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培训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纳入监管对象。在福州推进“双减”落地过程中,强调处罚须坚持公正、公开,注重教育引导与惩戒并重,鼓励社会力量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共同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教育生态。

福州教育监管再升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图1)

执法主体与管辖权限得到进一步厘清。《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为法定执法机关,按权限分别负责线下、线上培训违法行为的查处;福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据此承担属地监管主责。同时,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依职责协同联动,形成跨部门综合治理格局,提升福建校外培训治理效能。

针对实践中高发问题,《办法》精准界定四类典型违法情形: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并依法设定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有据可依、过罚相当。

福州教育监管再升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图2)

程序规范是执法公信力的关键保障。《办法》全面对接《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细化立案与结案标准、调查取证权限、听证启动条件、违法所得核算方式等关键环节,着力提升福州及全省校外培训行政执法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为压实执法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办法》同步构建起覆盖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包括挂牌督办、定期通报、数据统计与责任倒查四项制度。此举既防范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等风险,也督促各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切实将中央“双减”决策部署转化为福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文章来源:http://edu.people.com.cn/n1/2023/0912/c1006-40075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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