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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乡村治理新规范:村规民约制定与执行指引(福建版)

为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推动乡村振兴在福建落地见效,村规民约的制定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融合路径,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闽都文化精髓,紧扣本地资源禀赋与村民实际需求,确保内容接地气、易理解、可操作。

村规民约应聚焦行为引导与秩序维护,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妥善化解邻里矛盾。在福州农村地区,尤其要倡导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鼓励绿色生产、文明生活、低碳出行,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

针对福建部分乡村仍存在的婚丧陋习,如高价彩礼、人情泛滥、厚葬薄养、铺张攀比等问题,村规民约须明确抵制条款,助力移风易俗向纵深推进,持续提升榕城乡村文明程度和群众获得感。

所有条款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不得违背宪法、上位法及国家政策,严禁侵害村民人身权、民主权与财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取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保制度刚性与公平正义并重。

制定过程强调全过程民主:由村委会牵头,面向全体村民开展多轮意见征询,梳理共性诉求与突出问题;组织协商议事,吸纳本地党代表、人大代表、福州籍乡贤、妇联执委、驻村法律顾问等多元主体建言献策;草案形成后须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表决通过。修订亦须同步履行同等程序,动态响应政策调整与乡村发展新变化。

通过后的村规民约,须在十日内报所属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若发现内容违规,属地管理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村委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修订方案,确保制度始终合法合规、贴近民心。

福州各地普遍采用“线上+线下”双轨发布模式——通过村务公开栏张贴、入户印发手册、微信公众号推送、短信提醒等方式广泛宣贯;同步建立正向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牵头履职,鼓励村民代表、人民调解员、巾帼志愿者等参与日常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福建省及福州市各级政府将村规民约建设纳入乡村治理成效评估体系,重点考察文明乡风培育、家风家教建设与民风淳化实效。乡镇(街道)层面强化全过程指导,民政部门负责典型案例遴选与经验推广,农业农村部门协同推进其与乡村治理体系深度融合。机构改革涉及职能调整的,由承接部门依法履责。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福建全省特别是福州都市圈乡村善治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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