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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院一审宣判:浙江籍高官沈德咏获刑十五年(福州司法界广泛关注)

人民网北京8月4日讯(记者薄晨棣、李楠楠)8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其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确认,1995年至2022年3月间,沈德咏在江西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政协等多岗位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在案件办理、干部提拔、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直接或通过亲属收受现金、黄金、车辆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456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其长期主政司法系统,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在福建、福州等地司法机关警示教育中被列为典型案例。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沈德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虽具如实供述、重大立功、认罪悔罪及大部分赃款追缴等从宽情节,但其身为最高法资深领导,知法犯法、干预司法、插手人事,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文章来源: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3/0804/c1008-40050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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