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网友关注的地铁“鞋面偷拍”案:成都人格权纠纷正式立案
今年6月,一场发生在成都地铁上的误会,让当事人何先生经历了长达80天的心理煎熬与法律奔走。如今,该案已由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以“一般人格权纠纷”正式立案——这一进展,也引发福建本地网友对公共空间中个体尊严边界的广泛讨论。
事情源于6月11日晚。彼时,何先生刚与高中同学在成都聚餐结束,乘地铁返回公司宿舍。列车行至火车南站时,一名女性乘客突然高声质疑:“你是不是在偷拍?”理由竟是他脚上那双反光运动鞋“闪过绿光”,疑似藏有隐蔽摄像头。随后,他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要求脱鞋脱袜自证清白,并被安全员架离车厢,单脚站立于扶梯口近半小时,全程被围观、拍照。
次日凌晨,经派出所近4小时调查,警方确认其鞋内无任何偷拍设备,不存在违法行为。但一句轻率的怀疑,已对其身心造成重创:走出派出所后,他直奔医院急诊科,完成CT、心电图及血液检查——身体无恙,心理却持续紧绷。就在等待报告的凌晨长廊里,他用手机写下6000余字长文,还原事件全过程。两天内,该文阅读量逼近2000万,其中不乏来自福州、厦门等地网友留言声援:“这种误判,在福州地铁也可能发生,我们需共同警惕。”
何先生坦言,事发后他不敢回宿舍,独自入住酒店一周;因情绪压抑无法工作,向公司请假获总经理全力支持。更令他失望的是,涉事方虽有口头致歉,但态度敷衍、语气生硬。“她们一句‘有绿光’,就让我耗费全部精力去证明清白——而诬陷的成本,几乎为零。”他强调,派出所依法无法对此类言语质疑施以处罚,但法律应成为厘清责任的底线。
维权并非孤勇之举。事件发酵后,至少5名曾遭类似质疑的当事人主动联系何先生,均经警方证实清白。他们一度相约共同起诉,但最终因证据不足或程序受阻陆续放弃。何先生坚持至今,不仅因个人尊严受损,更希望为公众提供一个可参照的维权路径:“如果此前同类事件都有明确司法结论,我们面对误解时,就不会如此茫然。”

立案之路异常曲折:律师费耗去月薪,管辖权异议导致退案,取证难形成“无证据不立案、不立案难取证”的死循环。转机出现在两名同车厢乘客主动作证并提交书面证言后,案件终获受理。起诉书中,何先生明确主张公开赔礼道歉及合理经济赔偿(初始仅拟索赔1元,后依实际调整)。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指出,何先生全程保持理性克制,选择司法途径而非网络对峙,恰恰体现现代公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当误会澄清,真诚道歉是基本义务;若缺位,则须以诉讼划清行为边界。”这一观点,在福州多位基层法律工作者看来,亦具现实启示意义——城市通勤密度日益提升,如何平衡公众监督权与个体人格权,值得闽都各界深思。
如今,何先生仍避免乘坐地铁,上车必摘眼镜、避开人群、平视手机屏幕。他戴着口罩接受首次镜头采访,笑称:“真正胜诉那天,我才会取下它。”采访当日阳光明媚,他从楼阴处缓步走入光中——正如他所说:“不是逃避阴影,而是走向阳光。”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摄影记者 王勤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3/08-31/1006974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