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打造现代化国际城市标准新高地
2023年10月12日 10:27:38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意见
榕政综〔2023〕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紧扣强省会战略部署,以高标准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城市,结合福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分阶段构建具有福州辨识度的标准体系
到2025年,福州将建成覆盖全域、协同高效、支撑有力的新型标准体系。标准在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等领域的融合应用持续深化;标准化基础能力显著增强;体制机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示范引领效应全面显现。
—— 全域标准供给提质扩容。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城市定位相匹配的全领域标准框架,新增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及福建省地方标准不少于150项;培育团体标准50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达10000项。
—— 标准化服务能力稳步跃升。力争新增国家级或专业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1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1个;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布局更趋完善,更好服务福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 改革机制更加高效务实。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压缩至12个月以内;社会主体参与度明显提升;标准制定更紧密对接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标准实施评价、反馈与监督制度健全运行。
—— 示范项目带动效应突出。聚焦“有福之州”建设目标,新建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公共服务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0个,切实释放标准在经济、社会、质量与生态方面的综合效益。
展望2035年,福州将全面形成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建成契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标准体系,塑造在全国具有省会辨识度的“福州标准”品牌。
二、重点任务:立足福州实际,系统推进五大领域标准化建设
(一)夯实标准化制度根基,赋能高能级创新
1.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围绕“四大经济”发展、工业(产业)园区提质升级等关键任务,加快研制体现福州资源禀赋、地域文化与治理特色的市级地方标准。推动政府主导标准与市场自主标准协同发展,提升团体标准供给质量,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标、行标、地标的技术标准,实施“领跑者”制度激发创新活力。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深化产学研用标准转化。依托福州科学城及在榕高校密集优势,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研发—转化—标准—产业化”闭环机制,同步推进技术研发、专利布局与标准研制。开展专利与标准融合试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组建标准创新团队,促进科研成果向标准高效转化。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构建专业化服务体系。从战略高度统筹谋划福州标准化发展路径,强化前瞻性、系统性研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标准化专家库,推动信息共享与资源协同。支持本地龙头企业承担省级及以上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培育标准化顾问制度和专业服务机构,提升福州标准话语权。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强化标准应用效能。畅通法律法规引用标准渠道,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试点示范中的辐射作用,以技术、管理、服务标准落地为突破口,推动标准有效实施与动态优化。推进质量、标准、品牌一体化建设,拓展标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增信等场景的应用空间。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标准质量评估与实施效果评价制度,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鼓励政府部门、媒体、社会组织及公众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聚焦产业特色,提升福州经济标准化能级
6.深化园区标准化建设。健全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工作机制,研制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园区建设标准,构建具有福州标识度的园区标准体系,助力产业基础再造与集群培育。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7.强化龙头产业标准引领。聚焦新型显示、高端化纤、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链,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制定关键技术标准,以标准链牵引“增链”“补链”“强链”。加快预制菜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打造全国预制菜标准创新策源地,彰显“福州味道”标准价值。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抢占高新技术标准前沿。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在新型材料、光电、集成电路、新型储能、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开展前瞻性标准研究,以先进标准加速技术产业化,构筑福州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圈。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激活传统产业标准动能。实施“标准化+传统行业”行动,面向机械装备、纺织化纤、冶金建材等支柱产业,加快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标准研制,推动传统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提速数字经济标准布局。依托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主承载地优势,深化智能制造、大数据与产业融合、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领域标准研制,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化底座。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1.拓展海洋经济标准维度。加强海洋工程装备、海上风电储能、智慧海洋、近海与深海养殖等关键环节标准攻关,推进海洋碳汇、生态养殖、海上牧场等标准制定,服务福州临港产业升级与蓝色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擦亮文旅经济标准名片。加快旅游服务、精品民宿、非遗传承等标准研制,助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强化寿山石雕、闽菜(福州菜)、“福”文化等特色资源保护标准建设,以标准赋能闽都文化传承与品牌输出。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升级现代服务业标准供给。推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增加商贸服务、家庭护理、月子中心、教育培训等标准供给;支持直播电商、夜间经济、智慧零售等新业态标准探索;推进鼓楼中心城区服务标准化试点,形成福州经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回应民生关切,以标准托举高品质生活
14.筑牢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围绕福州茉莉花茶、福橘、鱼丸、金鱼、连江鲍鱼、福清一都枇杷等地理标志产品,构建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加快智慧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标准研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5.厚植绿色经济标准底色。加强生态循环农业、垃圾分类、污水资源化、绿色节能、绿色包装等标准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制定严于国标、行标的“双碳”企业标准,支撑“清新福建”与福州绿色转型目标实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园林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6.夯实社会事业标准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教育公平、社会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防灾减灾、养老托育等民生重点领域,加快急需标准研制。重点推进长者食堂、医养结合、托育服务、气象服务等标准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提升治理效能,以标准支撑高效能城市管理
17.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标准化。对标国际化、智慧化、专业化管理要求,聚焦内河治理、城市公园、楼宇经济、社区治理、智慧交通、电动汽车充电等场景,研制城市综合治理标准,提升基层共治共享能力,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园林中心、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8.优化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信用、“互联网+监管”等领域标准研制,推动政务数据互通、业务协同与服务集成,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福州营商标准环境。
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扩大开放合作,推动福州标准联通内外
19.深化两岸标准共通实践。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同等享受福州标准化政策激励。在乡建乡创、社区治理、花卉文化等领域先行开展两岸标准共通试点,探索“四共同、三采用”机制,服务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推动“福州标准”走出去。开展中外标准比对研究,建立标准互联互通机制。加强与莆田、宁德、南平、平潭在通信、物流、交通等领域的标准协同;鼓励本地企事业单位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职务,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加快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推动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福州标准”走向全球。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强化机制与政策协同
(一)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完善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动态优化成员单位构成,压实属地责任与部门职责。各县(市)区、高新区须将标准化纳入本地发展规划,参照建立协调机制,确保战略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各地各部门应设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计划与实施方案,出台涵盖产业扶持、科技攻关、人才引育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并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技术改造、评优评先中强化标准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