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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消费者关注: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福建视角)

摘要: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公布多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件,涵盖刷单炒信、问答式口碑造假、直播虚假宣传及数据爬取等行为,福州及全国消费者权益保障再获强化。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集中通报一批在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实的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反映出当前互联网竞争形态持续演化,刷单炒信、虚假交易、伪装式口碑营销等传统违法手段不断“升级”,同时衍生出流量劫持、非法数据爬取等技术型不正当竞争新动向——此类问题在福州本地电商孵化基地、软件园入驻企业及直播电商集聚区亦需高度警惕。

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提升经营主体合规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决策,总局此次公开曝光具有代表性、警示性与地域普适性的违法案例,也为福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跨平台协同监管提供了实践参考。

问答式口碑营销:福州消费者常遇的“伪真实”陷阱

口碑营销本意是依托真实用户反馈传播产品价值,而问答式形式因交互自然、代入感强,易被消费者采信。但部分商家却将其异化为“自编自导自演”的营销工具,严重损害市场信任基础。

三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委托深圳草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在某平台问答区、贴吧等渠道,组织未实际购买或品尝墨白白酒的人员,虚构消费体验与专业评价,营造“热销好评”假象。该行为不仅误导全国消费者,也对包括福州在内的区域酒类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构成干扰。

福州消费者关注: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福建视角)(图1)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此举释放明确信号:任何形式的“伪口碑”,在福州乃至全国市场监管体系下均无生存空间。

刷单产业链浮出水面:5元/单背后是诚信崩塌

在福州三坊七巷文创电商、马尾物联网产业园及仓山跨境电商集聚区,不少中小商户正面临流量焦虑——网评分数、销量数字、粉丝量级,已成为影响转化率的关键指标。而部分黑灰产团伙正借此牟利,提供从关注、收藏、补单到刷好评的全链条造假服务。

四川格之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推送“二销推广方案”,利用引流精灵软件实施店铺关注、商品收藏等操作,收费1元/个;更以300—500元/户价格伪造单品基础销量,并按“100单以上5元/单、100单以内10元/单”标准收取好评费用。2022年4月起至案发,累计刷单2644笔,违法所得18785元。

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二款,被处以20万元罚款。该案例对福建本地MCN机构、代运营服务商及平台内经营者形成有力震慑。

直播带货“张口就来”?福州直播间也须守法底线

作为数字消费重要场景,网络直播已深度融入福州居民日常生活——从东百中心直播专场到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电商博览会,直播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虚假宣传风险同步上升。

浙江嘉兴市浩唯贸易有限公司在其平台直播间销售服装时,未经检测即宣称含“羊毛、羊绒、骆驼绒、鹅绒、貂毛”等高端成分,实际面料仅为聚酯纤维、锦纶等常规材质。两日直播销售额达916.18万元,观看人次超521万。该行为被认定构成虚假商业宣传,依法处以65万元罚款。

“一键搬家”盗用数据?技术不能成为侵权挡箭牌

在福州软件大道及闽侯大学城数字经济创新带,数据抓取技术广泛应用。但技术中立不等于行为合法——天津面兜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上货助手”软件,未经许可调用第三方平台接口,批量爬取并迁移商品信息942万余条至竞争性购物平台,实现“数据搬运”牟利。

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被顶格处罚100万元。专家指出,此类判决对福建正在加快构建的数据要素市场规则体系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系列案件查处彰显监管全覆盖、零容忍态度,既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也维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福州及全省数字营商环境建设而言,这是夯实公平竞争制度基础的关键一步。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3/09-29/100868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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