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态司法实践走在全国前列:五年案件量下降12.35%,35个案例入选国家级示范
6月4日世界环境日当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召开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系统通报“十四五”以来全省生态司法改革成效,并发布涵盖森林、海洋、湿地及国家公园等多类型生态系统的十大典型案例。作为全国生态司法创新策源地之一,福建持续以高质量司法守护八闽绿水青山。
案件数量稳中有降,生态保护意识显著提升
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5年,全省法院受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由2438件降至2137件,累计下降12.35%。这一趋势直观反映出福建公众环保意识增强、源头违法行为减少,也印证了福州及全省生态治理效能的持续优化。
五年来,福建共有35个生态环境审判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国家级典型案例;多项生态司法机制创新成果连续五年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彰显福州引领的福建经验在全国具有标杆意义。
“三合一”归口审理全覆盖,严惩破坏行为不手软
福建率先推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生态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截至2025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生态环境刑事案件3932件,判处6713人承担刑事责任;审结民事案件3383件、行政案件2088件,实现全链条闭环打击。
公益诉讼力度持续加大,共审结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43件;同步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0件,判令责任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超2.2亿元,资金全部定向用于受损区域生态重建。

全国首创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专业支撑审判质效
立足福州司法实践前沿,福建于全国率先建立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及环保一线遴选专家担任审判辅助人员。目前全省已聘任119名调查官,深度参与107起疑难复杂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切实推动“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落地见效。
该机制显著提升了裁判的科学性与公信力,为精准界定生态损害程度、合理确定修复责任提供了坚实技术支撑,成为福州输出的重要可复制司法经验。
陆海统筹创新赔偿机制,“绿碳+蓝碳”双轮驱动
福建联合省林业局构建全国首个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核算体系。五年间完成量化评估422次,促成当事人赔付4391.9万元,并推动认购、核销林业碳汇超7万吨。
漳州法院率先探索蓝碳司法保护路径,在全国首创“主管部门开发—被告人认购—交易机构注销—政府统筹管理”的全链条蓝碳赔偿模式,让海洋生态破坏者真正付出经济代价,为福州建设海洋强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跨域协同织密保护网络,三级法院全面融入“两长制”

福建法院主动对接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构建起覆盖省内市域、闽赣省际、全国多省的“三协同”司法协作机制,相关成果已被纳入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标志性成果。
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法院法官工作室在各级河长办、林长办全覆盖,常态化联动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形成福州牵头、全域响应的生态保护合力。
坚持预防为先,188份司法保护令筑牢生态防线
福建法院转变理念,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延伸。五年来,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等,依法发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188份;同步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49项,推动源头治理与制度完善。
全省已建成高标准生态修复实践基地80余个,将恢复性司法理念与社会化治理深度融合,确保受损山体、水域、林地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发布会上同步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均源自福州及全省各地真实审判实践,涵盖森林保育、海洋修复、湿地保护、国家公园监管等重点领域。随着《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全省法院正紧锣密鼓开展专题培训、文件清理及新法典适配案例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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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建法院五年生态环境案件下降12.35%,35案入选国家级典型,首创生态技术调查官、“蓝碳赔偿”等机制,司法护航福州及全省生态安全。 SEO关键词:福建生态环境司法,福州生态审判,福建生态技术调查官,福建蓝碳司法,福建森林碳汇赔偿 SEO描述:福建生态环境司法成效显著,福州引领创新实践,涵盖生态技术调查官、蓝碳赔偿、森林碳汇核算等机制,助力福建生态环境司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