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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聚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应急管理部发布2023年第二批“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应急管理部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官方微信平台通报第二批“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旨在强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成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此举对包括福州、莆田在内的全国多地应急监管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为福建工贸行业安全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执法范本。

案例四尤为值得关注:2023年5月9日,福建省莆田市应急管理局在对当地一家工贸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闲置厂房出租给多家单位,却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亦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莆田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1.5万元罚款;企业主要负责人陈某某被处以0.3万元罚款。这一案例凸显福建企业在资产盘活过程中易被忽视的安全协同管理短板。

其余九起案例覆盖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青海、宁夏等地,均体现“既罚企业、又罚责任人”的执法导向:

——常州某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因粉尘清理严重不到位,被罚2万元;其主要负责人普某某因未履行隐患排查职责,被追加处罚2.225万元;

——连云港某农业科技公司未辨识污水槽罐等有限空间,被罚2.32万元,主管人员孟某某被罚0.77万元;

——衢州某门业科技公司4名员工无证从事特种作业,企业被罚4万元,主要负责人祝某某被罚2万元;

——南昌某电梯公司未统一协调承租方安全工作,被罚4万元,主管人员周某被罚0.85万元;

——菏泽某服饰公司锁闭应急疏散出口,被罚2万元,责任人刘某某被罚0.5万元;

——临沂某石油设备公司加油站3名施工人员无证动火作业,被罚5万元;主要负责人彭某某、安管人员刘某分别被罚2万元和1万元;

——武汉江夏区某钢结构公司焊工王某无证上岗,企业被罚1.5万元,主要负责人因未制定电焊操作规程被罚2.5万元;

——青海海西州某工贸公司违规建设乙炔生产线,未履行“三同时”手续即擅自生产,被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万元,直接责任人被罚2万元;

——宁夏石嘴山某环保科技公司存在多项隐患,包括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压力表超期未检、安管人员无证且未接受粉尘防爆培训等,被罚5.1万元;主要负责人唐某因未组织安全培训与隐患整改,被罚2.6万元。

上述案例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规查处,彰显“隐患即事故、失职必追责”的监管理念。作为东南沿海制造业活跃区域,福州及福建全省正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加快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清单化、隐患排查标准化、执法惩戒精准化。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3/08-18/100632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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