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关键词搜索入口

福州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岁末年初保障劳动者薪酬权益

福州及全省各用人单位:

岁末年初是劳动报酬支付的关键期。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合法权益,福建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据《工会法》《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政策要求,面向全省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

一、依法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须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将工资直接支付至劳动者本人账户或手中,严禁克扣、无故拖欠。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节前完成发放;对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形式,须同步保障其薪酬权益,落实同工同酬原则。

福州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岁末年初保障劳动者薪酬权益(图1)

二、规范劳动合同与协议签订。全面推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中须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标准、支付周期及方式。针对不完全符合传统劳动关系特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福州本地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平台企业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清晰载明劳动定额、抽成比例、计件单价、支付周期及考核规则等内容。

三、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须支付不低于福州市或实际用工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接受平台企业劳动管理但未确立典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者,应适用其实际工作地(如福州鼓楼区、闽侯县等)所执行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四、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全员实名登记,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建设单位须按月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至该专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30日——此项要求在福州滨海新城、三江口片区等重点工程中须严格落实。

五、主动排查并整改欠薪风险。用人单位应定期开展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生争议时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自觉接受人社、住建、工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积极配合福州各级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福州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岁末年初保障劳动者薪酬权益(图2)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既是法治底线,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福建各级工会将持续强化监督服务,助力用人单位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福建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

分享更多
1

同栏推荐

跨栏推荐

跨栏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