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法院判例启示:无合同也能认定劳动关系?关键看这三类证据
2026年7月28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典型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无考勤记录,法院仍依法确认岳某与福州某体育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责令企业全额支付拖欠薪资。该案作为福建近年具有示范意义的判例,为本地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清晰路径。
福州门店里的“店长”之争:口头约定下的用工真相
2024年12月,岳某入职位于福州城区的一家体育运营公司,担任门店负责人,双方仅以口头方式约定月薪16800元,全程未签署任何劳动合同,企业亦未建立考勤制度。在此期间,岳某全面参与门店装修统筹、员工管理制度搭建等核心事务,工作安排始终直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指挥调度。
2025年2月,因企业长期拖欠工资且未依法缴纳社保,岳某提出离职,随即被移出全部工作群组。涉事公司随后主张双方系“人力资源合作关系”,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岳某遂向福州鼓楼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追索欠薪。此案折射出当前福建服务业领域普遍存在的灵活用工边界模糊问题。
人身、经济、组织三重从属性:福州司法实践给出明确认定标准
鼓楼法院在审理中紧扣劳动关系本质特征,围绕人身从属性(接受管理)、经济从属性(获取固定报酬)、组织从属性(工作内容属主营业务)展开全面审查。微信聊天记录清晰显示岳某持续接受指令、执行任务;财务人员通过微信发送的工资明细单,以及银行流水中标注“工资”的定期转账,均印证其稳定获取劳动对价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明确指出:缺少书面合同与考勤记录,并不当然否定劳动关系成立。此类辅助性材料缺失,不影响对实质用工关系的判断。该判决系福建省内首次系统运用“三重从属性”框架完成劳动关系认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工资条、转账凭证与工作聊天记录:福州劳动者手握的三大维权利器
本案中,岳某提交的三项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财务通过微信发送的工资明细、备注明确为“工资”的银行转账凭证、以及载有具体工作部署与执行反馈的微信群聊截图。三者共同还原了其接受管理、从事主营工作、按月领取固定报酬的全过程。
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提示:劳动者入职后应主动留存体现“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原始材料,如工作安排通知、任务分配截图、薪资发放记录等。“这些动态痕迹,比一纸合同更能真实反映用工实质。”这一观点对福州及福建全省劳动者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合作”名义下的成本算盘:福建中小企业用工合规警钟已响
涉事企业虽主张“人力资源合作关系”,却未能提供任何合作协议、成果交付证明或结算依据。此类以合作之名行用工之实的做法,在福州本地健身、教培、电商等轻资产行业屡见不鲜,目的多在于规避社保缴纳、加班费支付及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法定补偿义务。
类似情形在全国多地均有发生。例如2025年杭州某科技公司以“项目协作”名义聘用程序员,最终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并赔偿23万元。司法机关正逐步压缩企业利用名义差异逃避责任的操作空间。
政策+判例双轮驱动:福建灵活用工“灰色地带”加速退场

人社部于2025年1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用工关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企业以“合作”“承揽”“劳务”等名义规避劳动法义务。福州鼓楼法院此次判决,正是该政策在福建司法一线的具象落地。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第42号指导案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省内广泛援引,福建各级法院对“假合作、真用工”行为的审查日趋严格。判例积累正持续压缩不合规用工的生存空间。
三方须知:福州劳动者、本地企业与投资者的合规新要求
对福州劳动者而言,维权门槛实际已降低——只要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即便无合同、无打卡,劳动关系仍可获司法确认。建议入职后定期保存工作指令、薪资发放及沟通记录,尤以微信、钉钉等平台截图为主。
对福建本地中小服务型企业而言,继续采用模糊身份方式降低成本,将面临更高法律风险与赔偿成本。投资者开展尽职调查时,须将企业用工模式纳入合规评估重点,尤其关注福州区域常见行业的实际用工状况。
延伸思考:若连工资条都不发,福州劳动者还能靠什么维权?
本案中工资条与标注明确的转账记录成为关键支撑。但在现实中,部分福州企业采用现金支付、私人账户代发等方式刻意隐匿劳动痕迹。当基础薪酬证据缺失时,劳动者能否依靠工位照片、客户沟通记录、工作成果文件等间接证据维权?这已成为福建劳动仲裁与司法实践亟待回应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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