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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业关注: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福州司法实践获启示)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公布六起涉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名誉权、人格尊严保护的典型司法案例。这批案例聚焦网络空间乱象——包括自媒体借热点捏造不实信息损害企业商誉、恶意抢注商标贬损企业家形象、无依据诋毁产品或经营行为等,为全国尤其是福建、福州等地正在推进的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

福建企业关注: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福州司法实践获启示)(图1)

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六类代表性纠纷:某科技公司诉文化公司与传媒公司名誉权纠纷;谢某诉陈某人格权侵权案;某通讯器材公司诉闫某网络侵权责任案;某文化创意公司诉王某某名誉权纠纷;某食品有限公司诉文化科技公司商业诋毁案;某网络公司与某生物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其中,多起案件发生于东南沿海数字经济活跃区域,与福建近年来频发的网络舆情维权实践高度契合。

数据显示,当前超九成涉企人格权侵权行为依托互联网实施。法院在审理中强化对微信朋友圈、群聊等本地化社交场景中贬损言论的司法认定——如王某某案即明确,在福州本地社群传播侮辱性内容亦构成侵权,彰显司法对“指尖上的营商环境”的精准守护。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指出:“强化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人格权益的司法救济,是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根基的关键环节。”她强调,司法机关将持续聚焦服务发展大局,尤其在福建等民营经济大省,通过统一裁判尺度、提升维权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家安全感与获得感。

文章来源: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3/1016/c1008-40096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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