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3年版) 征集公众意见
为持续优化福建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编制完成《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裁量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建议。该清单是福州在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进程中强化法治化、便利化服务的重要实践。
本次拟纳入清单的事项共180项,按适用情形分为三类:第一类51项,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如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未及时备案、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等;第二类122项,针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已及时改正的行为,包括无照经营、销售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等;第三类7项,则聚焦当事人能充分举证证明无主观过错的情形,例如销售不知情的假冒专利产品且可追溯合法来源。
清单强调“条件并存”原则——只有完全符合所列全部适用要件,方可不予处罚。对于未列入清单的事项,若符合《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规定的免罚情形,仍可依法不予处罚。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当事人存在从重处罚情节,或在依据本清单免予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将不再适用该清单。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福州本地企业及市民可通过扫描文末二维码查阅完整内容。有关意见建议,请于12月2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邮寄至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25室(邮编:350026)。(记者 沐方婷 通讯员 游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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