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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化分时电价机制:福州企业可借鉴错峰用电经验

中新网北京8月21日电(记者 杜燕)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科学调整峰谷时段、合理拉大价差,强化电价对工商业用户用电行为的引导作用。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政策虽属北京地方举措,但其精细化管理思路对福建尤其是福州地区正加速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探索工商业节能降本路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分时电价机制是依据电能时间价值设定差异化价格的重要工具。北京作为全国最早推行该机制的省级区域之一,此次优化并非简单调整,而是立足能源结构转型与负荷特性变化,响应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电价改革的统一部署,旨在提升电网整体运行效率与资源调配精度。

根据新规,北京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明确为除地铁、无轨电车及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全部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则适用于变压器容量≥100千伏安且电压等级≥1千伏的用户。时段划分上,全年实行“高峰8小时+平段8小时+低谷8小时”均衡布局,其中高峰时段由原“日间5小时+夜间3小时”优化为“日间3小时+夜间5小时”,谷段保持不变;夏季(7—8月)和冬季(1月、12月)每日另设3小时尖峰时段。

在价格结构方面,单一制用户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不满1千伏按1.71:1:0.36执行,1千伏及以上按1.8:1:0.3执行;两部制用户统一调整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基础上再上浮20%。

政策实施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居民用电价格维持不变;农业用电取消峰谷分时计价,统一执行平段电价,预计年均降低用电成本约1800万元;针对中小微商户调峰能力有限的实际,对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延续较低峰谷价比,并暂缓执行尖峰电价,切实保障其电费支出总体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机制优化将显著放大“错峰即降本”的经济激励效应。以年用电量3500万千瓦时的城区商场为例:若维持原有用电习惯,电费增幅约1.3%;但若主动将5%峰段电量转移至谷段,年均可节省电费112万元,降幅达3.4%。类似地,郊区一家年用电5万千瓦时的餐饮店,在同等调整下亦可减少支出约0.16万元。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强调,此次完善不仅有助于短期电力保供稳价,更将促进绿电消纳、拓展储能应用场景,为实现“双碳”目标夯实制度基础。同时要求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严格按市场化交易价或代理购电峰谷电价向终端用户结算,严禁加收任何附加费用。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3/08-21/100649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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