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价新机制落地!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峰谷价差显著扩大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8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福建全省(含福州)工商业用户实行优化后的三段式分时电价:峰段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上浮58%,谷段下浮63%,峰谷价比达4.27:1;每年7至9月还设尖峰时段,尖峰电价上浮80%。居民、农业用电不受影响。

一、三段式分时电价怎么划
按照通知,福建全省(含福州)工商业用户的分时电价划分为三段:峰时段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时段为0:00—8: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即8:00—10:00、12:00—15:00、20:00—21:00、22:00—24:00。
价格浮动方面,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8%,谷段下浮63%,对应峰谷价比约4.27:1。需要说明的是,参与浮动的仅为上网电价部分,其他价格成分不参与浮动。
分时电价并非新概念。它将一天划分为不同时段并执行不同价格,核心逻辑是反映电力在不同时段的供需关系:用电紧张时价格更高,鼓励用户让路;用电充裕时价格更低,吸引用户填谷。
二、夏季尖峰:7至9月再加码
考虑到夏季制冷负荷集中,通知在每年7至9月设尖峰时段:11:00—12:00和17:00—18:00,尖峰时段电价上浮80%。这一设定依据是全省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直指负荷最紧张的窗口。
尖峰机制意在用价格信号引导工商业用户主动避峰:把可调节的生产计划从午后与傍晚高峰挪开,既缓解电网压力,也能减少企业高峰用电支出。
以一家白天连续生产的制造企业为例,如果部分工序可以调整到谷时段,单是峰谷价差就能明显拉低平均用电成本;反之,午间与傍晚满负荷运转的企业,将直接面对尖峰价格的考验。
三、哪些用户受影响
本次分时电价调整的执行范围为全省工商业用户,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特殊用户除外。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家庭用电按现行居民阶梯电价等制度执行。
对工商业用户而言,影响体现在结算方式上:用电量在峰、谷、平时段的分布,直接决定了平均购电成本。用电结构越“平”,均价越接近基准;越是集中在高峰时段用电,成本上升越明显。
工商业用户可通过供电企业公布的渠道查询自身用电的峰谷分布,评估调整生产班次与错峰用电的可行性。

四、为什么要扩大峰谷价差
福建自1984年即实施分时电价,是全国最早实施分时电价的省份之一。此次完善政策,主要目标是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随着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占比提高,发电侧的波动性增强,对需求侧灵活调节的需求同步上升。扩大峰谷价差,正是把“什么时候用电”的选择权部分交给用户,用价格杠杆换取电网运行的平衡空间。
官方同时明确,此次调整总体保持工商业用户平均电价基本稳定——价差扩大的本质是结构调整,而非普遍涨价。
从全国看,多个省份近年都在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扩大峰谷价差是共同方向。福建此次调整后峰谷价比达到4.27:1,价格信号的引导力度明显增强。
五、与电力市场如何衔接
通知还明确了与电力市场的衔接规则。在电力现货市场尚未全面运行的过渡期,若工商业用户的中长期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负荷曲线,或所约定的峰谷价差比例低于政策标准,结算时将按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和浮动幅度执行。
这一安排避免了“市场合同”与“政策标准”两张皮,推动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协同发展,为形成由市场主导的动态电价体系打基础。
对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需关注合同条款与政策标准的衔接,必要时调整用电负荷曲线的申报策略,避免结算时被动套用政策标准。

常见问题
问:福建分时电价新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8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福建全省(含福州)工商业用户适用。
问:峰谷时段具体怎么划分?
答:峰时段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时段为0:00—8: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每年7至9月另设尖峰时段11:00—12:00、17:00—18:00。
问:居民用电会受影响吗?
答:不会。本次调整的执行范围为工商业用户,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不在调整范围内。
问:峰谷价差扩大对工商业用户意味着什么?
答:峰段电价上浮58%、谷段下浮63%,尖峰时段上浮80%。官方明确此次调整总体保持工商业用户平均电价基本稳定,用电越均衡的用户,平均成本越有利。
问:什么是峰谷价比?
答:峰谷价比是峰段电价与谷段电价的比值。本次调整后福建峰谷价比为4.27:1,即峰段电价约为谷段的4.27倍,峰谷之间的价差明显扩大。
相关资料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8号)
- 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福州电价调整,明年1月1日起执行
- 福建省发改委政策问答:峰谷价比4.27:1等官方解读
- 新华网福建、央广网:福建分时电价政策报道
- 国网福建电力: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与浮动说明
免责声明:本文政策内容引自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8号)及福州市政府网、新华网等公开报道,电价时段与浮动幅度以官方发布为准,具体用电结算以供电企业解释为准。
本文信息核对时间:2026-10-18
信息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人民政府网、新华网福建、央广网、国网福建电力等公开渠道
本文为金色港湾资讯网www.fzjsgw.com原创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