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破店”之争尘埃落定:鼓楼法院认定两家均可合法使用
在福州老城鼓楼区,提到“破店”,不少本地食客都会心一笑——这早已不是一家店的名字,而是一段扎根于朱紫坊街巷的饮食记忆。近日,福州鼓楼法院审结一起备受关注的商标权纠纷案,厘清了“破店”标识在地化使用与商标注册之间的边界。
原告张某于2009年、2016年先后获准注册“破店”文字商标,并主张其长期投入推广,已形成较高市场知名度。其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位于福州鼓楼区的“依珠破店”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使用、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黄某则指出,“破店”作为店招,在福州本地早有深厚渊源。其母亲黄某某自2008年以前即在福州市朱紫坊46号经营“蹄膀破店”,相关搬迁申请文件经街道盖章确认,足证“破店”标识在涉案商标申请日之前已持续使用。此后黄某延续经营,先后开设小吃店及现址“依珠破店”,始终延续地域性、历史性的品牌表达方式。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朱紫坊片区在商标注册前已存在多家以“破店”为名的餐饮主体,“依珠破店”对标识的使用具有明确的在先性与延续性,不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特别指出:张某虽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但须对福州本地历史形成的“破店”标识共存格局予以合理容忍;“依珠破店”亦应规范使用,避免扩大范围导致公众混淆。
法官释法强调,《商标法》设立在先使用制度,核心在于平衡权利保护与文化传承。该案判决不仅维护了福州传统餐饮标识的正当使用权,也为朱紫坊等历史文化街区老字号的活态保护提供了司法支撑。(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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