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企业并购警示录:强邦公司并表三年后曝出旧案,石英股份商誉减值超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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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注册地在福州、总部扎根福建的上市公司,石英股份近年来持续推进产业链整合。其于2022年完成对江苏强邦公司的并购,并于购买日(2022年内)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当年强邦即实现营收3508.88万元、净利润1261.06万元;次年(2023年)业绩延续上升势头,营收达8333.36万元,净利润跃升至3007.05万元,表现亮眼。
同期,石英股份自身也处于高速增长期:2022年实现营收20.04亿元,同比激增108.62%;归母净利润10.52亿元,增幅高达274.48%;2023年更进一步,营收攀升至71.84亿元(同比增长258.46%),归母净利润达50.39亿元(同比增长378.92%),双双刷新历史纪录。
然而转折出现在并购完成后的第三年——2024年,强邦公司净利润骤变为-421.04万元,大幅下挫。受此影响,石英股份对该笔收购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863.71万元。也正是在这一年,强邦公司原管理层涉案旧事浮出水面。据连检刑诉〔2024〕26号起诉书披露,相关司法程序正式启动。
一审判决显示:强邦公司被判处罚金27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2650元;原实际控制人王某某获刑七年、罚金80万元;纪某某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罚金70万元;段某某则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罚金20万元(已预缴)。
法律界人士张浩哲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尽管强邦现为石英股份控股子公司,但因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上述罚金及违法所得追缴责任应由其自有资产承担,原则上不直接波及母公司石英股份。
石英股份在公告中强调,该判决尚属一审结果,未发生法律效力,最终执行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及强邦经营均保持正常,因此预计不会对当期及后续财务报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进入2025年前三季度,石英股份实现营收7.53亿元,同比下降24.46%;归母净利润1.35亿元,同比下滑56.81%,增长动能明显趋缓。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石英股份首次在并购中遭遇商业秘密合规风险。早在2016年,其拟以1.43亿元收购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鑫友泰”)51.02%股权,但仅四天后即收到菲利华《告知函》,获悉荆州市公安局已于当年2月对鑫友泰及股东陈宜平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一案立案侦查。
据石英股份向上交所出具的回函,该案核心争议点在于石英玻璃纤维生产工艺与流程的技术秘密归属。而陈宜平曾于2003—2005年间担任菲利华董事兼总经理,离职后参与设立鑫友泰。
彼时公司明确表示,在案件结论落地前暂停推进收购。直至2020年12月,才正式终止该项交易。耐人寻味的是,同一时期,石英股份实控人陈士斌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富伦,却以1.5亿元对价受让鑫友泰50%股权,使其转为重要关联方。
此后,因未就2022年度与鑫友泰发生的1162.58万元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石英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于2023年11月收悉江苏证监局警示函。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士斌、董秘吕良益、财务总监张丽雯均被认定未勤勉尽责,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
张浩哲进一步指出,并购尽调中对标的公司商业秘密合法性的审查,须聚焦三大关键:技术来源可追溯性(溯源审查)、潜在侵权风险识别(侵权排查)、交易协议条款完备性(协议审查)。实践中常见疏漏包括:过度采信标的方单方面书面说明,忽视对核心技术骨干开展独立背景调查与访谈;或囿于时间压力,仅核查专利等公开知识产权,未能深入比对自主研发成果与其核心团队过往任职经历之间的技术逻辑关联。
最新进展显示:2026年1月5日,菲利华发布公告称,其诉陈宜平、鑫友泰、肖正发技术秘密侵权案已获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2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