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福州科技界关注《条例草案》一审进展
人民网北京9月20日电(记者池梦蕊)9月20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首次审议《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该草案共八章86条,系统梳理首都多年实践成果,在体制机制优化、空间规划布局、政策体系构建及先行先试经验推广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固化——这一立法动向,亦为福建特别是福州加快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区域创新策源能力提供了重要参考。
草案明确提出,北京将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目标建成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汇聚全球顶尖创新要素、活跃多元创新主体、密集开展前沿科研活动、具备雄厚原始创新能力,并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引领全球科技与产业变革方向。
在空间支撑体系上,草案强化“三城一区”主平台功能——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及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区;同时突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改革试验田作用,持续推进制度型开放与机制创新,加速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在前沿技术突破与高精尖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效应。此举对福州依托滨海新城、大学城、东南科学城联动发展,形成闽东北协同创新格局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作为创新核心力量,科研机构、高校及医疗卫生单位的自主权将进一步扩大。草案明确支持其在经费管理、编制使用、岗位设置与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深化改革;鼓励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赋予其科研决策、运行管理、人才聘用、知识产权激励等方面的充分自主权,并拓宽多元化经费筹措渠道。
人才章节尤为突出“首都特色”:围绕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与流动全链条,提出系统性制度安排。例如,建立急需紧缺科技创新人才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允许事业单位设立不受总量与结构比例限制的特设岗位;高层次人才可享个税优惠及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保公积金、工作居住证等“一站式”服务保障;支持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相关支出不计入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额。
在战略人才梯队建设方面,草案强调依托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及科技领军企业等载体,成建制引育战略科学家与科技领军人才团队;推行以信任为基础的战略科学家负责制,赋予其充分的人财物支配权与技术路线决定权;同步提高青年人才牵头或深度参与科研项目的比重,夯实可持续创新根基。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也被纳入法治轨道。草案要求,财政性资金建设或购置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须依法向社会开放,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测试、检测与研发支撑;同时推动搭建开放科学国际平台,促进科技文献、科学数据与自然资源的有序共享,助力构建更加透明、协作、高效的创新网络——这与福州正推进的“数字中国”实践和海峡两岸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形成呼应。
文章来源:http://bj.people.com.cn/n2/2023/0920/c14540-40578200.html
摘要: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一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共八章86条,聚焦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引育、资源开放等关键环节。 SEO关键词: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福州科技创新,福建科技政策,中关村先行先试,三城一区 SEO描述:本文介绍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一审情况,涵盖八章86条核心内容,并关联福州、福建科技创新发展需求与政策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