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业委会主任挪用公共资金获刑,本地小区管理敲响警钟
2023-09-14 08:06:14来源:福州晚报微信作者:林春长
作为业主自治的重要载体,业委会本应是福州各小区居民信任的“管家”。然而,长乐区一小区原业委会主任陈某却背离职责,将公共收益据为己有,最终被依法判刑。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对陈某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9301元已返还该小区业委会。
案件细节显示,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间,陈某在担任长乐城区某小区业委会主任期间,擅自以个人名义与通信公司签订基站场地租赁及电费协议,截留租金与电费共计87858元未入业委会账户。案发后,其已退还78557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其具有自首、全额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且无再犯风险,依法适用缓刑。
法官指出,近年来,福州全市范围内业委会覆盖率持续提升,已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一环。但部分业委会成员法律意识淡薄,将业主赋予的管理权异化为牟利工具,暴露出制度执行缺位、财务监管薄弱等问题。
本案中,陈某身为福州本地小区业委会负责人,本应规范使用公共收益,却借职务便利侵吞资金,严重损害业主集体权益,触碰法律红线。
司法提醒:
业委会不是监管盲区,尤其在福州推进“物业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更需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落实财务公开、定期审计和业主质询制度。每一位委员都须恪守“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基本准则。(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文煌)
【责任编辑:李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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