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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家长关注:教育部新规10月起施行,严打福州及全省校外培训违规行为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记者徐壮)教育部近日正式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明确自2023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双减”政策落地进入法治化深化阶段,也为福州、厦门、泉州等福建各地规范校外培训市场提供了刚性执法依据。

据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两年来“双减”改革在福建等地成效显著——福州鼓楼区、台江区多个无证办学点被集中清理,厦门部分线上变异培训也被依法叫停。但实践中仍存在擅自设立培训机构、“一对一”地下补课、以托管名义开展学科培训等隐形变异问题,个别机构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卷款跑路”现象,损害了包括福州家庭在内的广大家长和学生权益。为此,亟需通过专项立法厘清执法主体、权限与程序,推动校外培训监管从运动式整治转向常态化法治治理。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共六章四十四条,系统界定适用对象、管辖规则、违法情形、处罚种类、执行流程及监督机制。其中特别强调:凡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或中小学生,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

福建家长关注:教育部新规10月起施行,严打福州及全省校外培训违规行为(图1)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执法主体,对线下培训按属地管理原则行使处罚权;线上培训则由机构注册地或实际运营地主管部门协同监管。这意味着福州市教育局及所辖六区六县(市)教体局,将依法承担起本地违规培训行为的第一线查处职责。

办法进一步细化“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标准:只要具备固定场所(线下)或专属平台(线上)、配备2名及以上从业人员、形成基本组织架构三项条件,即构成违法开办,无论是否收费或冠以何名目。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办法精准列举“转线上”“转居民楼”“换培训主体”三类典型形态,并设置兜底条款。对应处罚幅度为警告至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学科培训的行为,则依法从重处理,强化师德师风底线约束。

福建家长关注:教育部新规10月起施行,严打福州及全省校外培训违规行为(图2)

文章来源:http://edu.people.com.cn/n1/2023/0912/c1006-40075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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