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监狱系统“蛀虫”落马:原副局长于爱荣受贿超2180万元,福州司法界引以为戒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8月22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于爱荣受贿、徇私舞弊假释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徇私舞弊假释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其受贿所得赃款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间,于爱荣在先后担任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及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在企业经营支持、刑罚执行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等多个环节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180.3万余元。此外,2008至2009年其主政江苏监狱系统时,明知个别服刑人员不符合法定假释条件,仍违规授意办理假释,严重破坏司法公正。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于爱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徇私舞弊假释行为性质恶劣。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且部分犯罪属未遂,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该案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清除政法系统害群之马的决心,也为包括福州在内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敲响警钟。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3/08-22/100651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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