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及福建多地入选全国首届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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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正式公布全国首届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成果。此次共遴选258个示范单位,涵盖土地、矿产、海洋三大领域——其中福建福州所辖部分区县及省内多个县级市成功入选,彰显了东南沿海地区在资源高效利用方面的实践成效。
从区域分布看,河北、山东、湖北、四川、新疆等21个省份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倾斜、财政激励等;福建省亦将资源集约目标深度融入“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与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推动福州都市圈内多个试点单位探索立体开发、复合供地等创新路径。
数据显示,示范期内(2023—2025年),全国示范县(市)单位GDP用地面积、已供地闲置率、单位GDP用海用岛面积均呈持续下降趋势。以“十四五”中期节点(2024年)对比“十三五”收官之年(2020年),土地消耗强度降幅超20%,提前超额完成国家设定的15%降幅目标;福建沿海示范县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绿色矿山建设及海域立体确权等方面进展显著。
在机制建设层面,“部—省—县(市)”三级联动体系有效运转。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强化统筹,推动制度优化、管理提效与技术赋能协同发力。福州等地结合山地丘陵地形特点,探索工业上楼、地下空间分层确权等特色模式;全省累计推广节约集约典型案例逾30项,覆盖开发区提容增效、存量用地盘活、矿产综合利用等多个维度。
监测指标显示,示范单位土地供应率稳中有升,开发区实际建成率持续提高;采矿、选矿及综合回收率等5项矿业效能指标全面向好;未批先填类围填海项目利用率稳步提升;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精度、复合利用深度和行政管理效能同步增强,为福建乃至全国县域资源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复制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