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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业关注:2026年起增值税5%征收率将全面退出,福建小规模纳税人迎来3%统一简易计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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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单行税种法律,该法明确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简易计税征收率法定为3%,不再保留5%一档——这意味着在福州、厦门等福建主要城市广泛适用的原5%征收率,将系统性退出税收实践。

回顾历史,5%征收率曾广泛用于不动产销售、劳务派遣、融资性售后回租等特定业务。例如,福建小规模纳税人出售非住宅类不动产,或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存量房(不含自建),此前均按5%执行。但新法及配套实施条例中,已无5%征收率的任何条文依据。

福州企业关注:2026年起增值税5%征收率将全面退出,福建小规模纳税人迎来3%统一简易计税时代(图1)

政策转向已有实证。2025年底,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个人销售购房不满2年的住房,增值税征收率由原先的5%下调至3%。这一调整并非临时优惠,而是与增值税法“统一简易计税标准”的立法逻辑完全一致。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此次立法核心目标之一,正是简化征收率结构——将过去多档并存的简易计税体系,归并为唯一法定征收率3%。此举既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实际税负,也契合福建等地中小企业降本增效的现实需求。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分析称:“既然法律文本只规定3%,那么5%在法理上已失去存在基础。”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田志伟进一步阐释,早年对“两年内售房”课以5%税率,本是针对房价过快上涨时期的阶段性调控手段;当前房地产市场环境变化显著,取消该档高征收率,实质是退出过渡性惩罚机制。

田志伟还强调,统一至3%虽可能带来短期财政收入微调,但长期利好突出:一方面降低税务机关征管成本与企业合规成本,另一方面切实减轻福建大量建筑服务、人力资源外包、二手房交易等行业的经营负担,助力区域经济活力释放。

福州企业关注:2026年起增值税5%征收率将全面退出,福建小规模纳税人迎来3%统一简易计税时代(图2)

需注意的是,3%征收率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情形。福建辖区内的一般纳税人,仍按6%(现代服务)、9%(不动产租赁及销售)、13%(货物销售)等对应税率,采用“销项减进项”的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田彬彬教授表示,5%征收率系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开时设置的过渡性安排。随着增值税法落地,其向3%平稳过渡已是明确改革路径,福建市场主体可据此优化财税筹划与业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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