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新规明确居住区配套设施工权属:物业用房等归全体业主共有
福州明确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权属 物业管理用房等属全体业主共有
2023-08-18 07:46:52来源:福州日报作者:阮冠达
为提升福州城市居住品质、保障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权益,福州市政府于8月17日正式施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从规划、建设、移交、权属认定到后期管理全链条入手,系统规范福州居住区配套设施工的建设标准与产权归属,强化全过程监管。
根据《意见》,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依据城市功能定位和居民生活需求,依法配建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载体,涵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领域;商业类服务设施不在其列。
权属划分上,《意见》确立“功能导向”原则,不再沿用2011年旧规中模糊的“规模大小”标准,而是立足福州实际,按设施规划用途与公共属性精准界定产权归属——
由政府所有的配套设施包括:中小学及幼儿园等教育设施;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等医疗卫生设施;图书馆分馆、健身活动室、文化站等文化体育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等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以及变电站、泵站等公用基础设施。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则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为业主直接服务的配套用房;项目内专用的垃圾集散间、垃圾分类屋(亭)、智能快递服务用房;人防工程专用设施;以及其他依法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
对未在合同或规划条件中明确权属的配套设施,其产权归属依现行法律法规确定;如无明确规定,则以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协议为准。
在建设时序上,《意见》强调“五同步”:居住区项目与配套设施工须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备案、同步交付使用。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即需明确配套设施的类型、规模、用地位置、建筑面积及产权归属等关键要素,并纳入规划条件书与土地合同。
相较于十年前福州发布的同类政策,本次《意见》更具操作性与前瞻性。例如,在医疗配套方面新增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文化体育类中补充健身活动室,在养老领域纳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业主共有范畴亦拓展至快递服务用房、垃圾分类屋及人防专用设施等新兴需求场景,充分回应福州老旧小区改造与新建社区治理的实际需要。
“此次调整,是福州深化‘房住不炒’背景下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市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通过前置产权约定、细化移交标准、统一命名规范,有效避免了开发企业与业主之间因权属不清引发的纠纷,也为福州后续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记者 阮冠达)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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