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新政盘活存量大户型安置房资源,助力旧改与城中村改造提速
为更好服务福州全域城市更新进程,特别是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连片旧改、城中村改造及市政项目征迁需求,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近日印发《进一步盘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房源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政策旨在拓宽补偿安置路径,精准匹配被征收人差异化居住诉求,同时高效利用已建成但尚未分配的大户型安置资源。
根据《意见》,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安置型商品房及出让用地配建安置房项目中,建筑面积达105平方米及以上(含105平方米)的存量房源,均纳入本次统筹调配范围。此举显著扩大了可适用房源池,为福州中心城区征迁安置提供了更扎实的实物保障基础。
在价格机制上,《意见》明确:被征收人选择上调至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的,其超出原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房源所在区位实行差异化优惠——位于核心地段的项目按市场评估价的90%计价,其他区域则按95%执行。所有价格评估由市房管局统一组织,每两年开展一次;若遇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年度波动超±5%,将动态启动复评程序。
在房源调度方面,福州坚持“全市统筹、分区适配”原则:鼓楼、台江征收项目可跨区选用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安置房源;而仓山、晋安辖区内的征迁项目,则优先安排本区已建成的大户型安置房,强化属地化供给能力。这一安排既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也契合福州“多中心、组团式”城市发展格局。
据悉,《意见》有效期五年,覆盖福州主城区全部新启动房屋征收项目。作为福建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衔接的重要实践,该政策将进一步释放存量安置资源效能,支撑福州高质量城市更新稳步前行。(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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