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四城区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细则出台:三孩家庭最高可领5万元
为响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切实提升福州本地多子女家庭住房保障水平,福州市住建局联合市卫健委、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于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该政策立足福建实际,聚焦福州核心城区发展需求,旨在激发合理住房消费潜力。
根据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在福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范围内购买市场化商品住宅的二孩或三孩家庭,可申领专项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一年,后续将视执行情况动态评估优化。
所谓“多子女家庭”,须符合国家现行生育政策,即合法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认定时间节点明确: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自2013年12月28日起生育二孩;其余家庭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三孩则须在2021年5月31日后出生,且前一胎已满足前述条件之一。
所购住房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设并面向市场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含限价房、配售型保障房、安置房、人才房等政策性住房,亦不包括司法拍卖房产、商业办公用房、车位及二手住宅。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之日为准。
补贴标准按子女数量分档设定:二孩家庭按合同成交总价的1%给予补贴,单套封顶3万元;三孩家庭按1.5%计算,单套最高可达5万元。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一次性预拨至市住建局专户,活动结束后据实结算,结余资金原渠道返还。
补贴申领实行“先备案、后申请”原则,依网签备案时间先后排序发放。若补贴资金用尽或政策截止期届满,活动自动终止。福州各县(市)区亦被鼓励结合本地人口结构与房地产市场特点,参照本通知制定差异化支持举措。
子女数量认定以购房时点家庭实际抚养的子女数为准。初婚家庭按夫妻共同生育并抚养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家庭则合并计算再婚前经法律文书确认由现家庭抚养的子女及再婚后所生子女;依法登记的收养子女计入总数;双胞胎或多胞胎按实际出生人数认定;离异或丧偶后单独抚养的子女,参照初婚家庭方式核定。
申请流程依托福州现有商品房网签系统运行:购房家庭完成网签备案后,委托开发企业统一提交材料,包括《城区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夫妻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子女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网签合同复印件等;再婚或收养家庭还需提供相应法律文书或收养登记证明。
材料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住建(房管)部门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市住建局。区级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审核中确需核查信息的,可协同公安、民政、卫健及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开展联审。
市住建局收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城区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凭证》,载明申请人、房产及补贴金额等信息。开发企业据此直接抵扣购房首付款,并凭已使用凭证向市住建局申领补贴资金,款项统一拨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同步在网签系统中标注已享补贴房源。如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前注销网签合同,须通过开发企业全额退还补贴。所有申请家庭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以隐瞒、虚构等方式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缴资金、纳入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 江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