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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金融监管再亮剑:5家机构同日受罚,福州金融生态持续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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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集中公布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在福建深化区域金融治理的背景下,宁化县、清流县、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建永安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君盛联合(福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5家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场所在三明的金融机构,因内控失守、流程违规等问题被同步问责——此举亦为福州及全省金融机构合规建设提供重要警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根据明金监罚决字〔2023〕5号文件,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固定资产贷款贷前尽职调查缺位、债权追索履职不到位,被处以50万元罚款;时任理事长施生元被予以警告。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审慎经营相关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明金监罚决字〔2023〕6号显示,福建永安汇丰村镇银行存在个人贷款调查不实、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管控失效、信贷资金被挪用等多项问题,合计罚款40万元;时任行长李胜被警告。法律适用条款与前述一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情形最为复杂,涵盖商业用房首付比例失范、向资质不符客户放贷、风险分类违规上调、存款考核指标下放至非营销部门、理事任职资格未核准等,被顶格处以200万元罚款;时任理事长谢晓宏、主任杨美雄均被警告。本案同时援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强化追责依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向未竣工项目发放按揭贷款、购房首付管理失察、企业授信扩张审慎性不足、小微企业贷款意外险费用转嫁等行为,被罚160万元;时任理事长陈瑜被警告。其违规链条反映出基层农信机构在房地产金融与普惠服务中的操作风险盲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君盛联合(福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等规定,被罚15万元;时任总经理黄兆槐被警告并处2.5万元个人罚款。作为注册于福建的保险中介代表,该案凸显非银机构合规基础仍需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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