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推进建筑垃圾“变废为宝”:2025年资源化利用率目标达30%,红庙岭成核心枢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榕政办规〔2023〕15号),标志着福建首个地级市层面系统性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行动纲领全面落地。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将提升至30%,较2022年基数(9.58%)增长超20个百分点。
2023-08-12 10:39:06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要节点,福州正以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为支点,统筹布局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网络,培育3家以上年处理能力超百万吨的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同步杜绝“大拆大建”,推动城市更新向精细化、绿色化转型。
红庙岭。叶诚摄
方案提出分阶段目标:2023年底前达15%,2024年底前达20%,2025年底前实现30%。这一路径既对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号),也契合福州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与“精品城区”的发展定位。
建筑垃圾环保再生建材打造出的体验区。陈暖摄
六大任务协同发力,构建福州特色闭环管理体系
聚焦源头减量、分类收运、规范处置、设施建设、产品推广与监管保障,福州从制度设计、空间规划、技术应用、市场机制四维切入,打造覆盖“产生—运输—消纳—再生—应用”的全链条治理模式。
(一)强化顶层设计,夯实制度根基
2023年内出台《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细化排放核准、分类贮存、运输监管及再生产品应用等全流程要求;同步编制《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排放工作指引》,以末端利用为导向,倒逼前端精准分类。依托《福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专项编制《福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及综合利用规划》,将红庙岭、高新永福、仓山义序、长乐龙峰等重点处置场所纳入统一布局,并支持既有设施拓展工程渣土、泥浆、水厂污泥等多类型垃圾处理功能。
(二)严格全过程监管,规范处置行为
实行“企业登记、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管控、定点消纳”五步闭环管理。所有建设项目须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委托持证企业承运;鼓励各县(市)区在符合用地、环评前提下设置中转站;对腐蚀性、放射性等特殊建筑垃圾实施专项评估与规范处置。
(三)深化源头减量,践行绿色建造
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及全装修住宅,落实建设单位减量主体责任。结合福州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整治与工业厂房更新,严控大规模拆除重建,从规划与施工环节压减垃圾产生量。
(四)推进科学分类与就地利用
施工现场须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四类分区存放;2023年中心城区50%拆旧工地试点源头分类,2024年实现全覆盖。鼓励1万平方米以上拆除工程采用“拆除—清运—资源化”一体化联合体模式;装修垃圾须袋装后投放至物业或村(居)委指定堆放点;工程渣土经改良后优先用于回填,工程垃圾经移动设备现场处理后就地再利用。
(五)加速设施建设,打造区域标杆
红庙岭建筑垃圾资源化与低价值物资智能分拣项目、仓山义序资源化项目将于2023年底启动招标,力争2025年前建成投产;晋安坂中村二次装修垃圾资源化项目、长乐龙峰工程泥浆处置及渣土洗砂项目、福清鸿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分别计划于2024年、2023年、2024年底前建成。支持企业通过土地租赁等方式延伸产业链,谋划新建拆除垃圾专业化处理厂。
(六)拓展再生产品应用场景
严格执行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比例要求:财政性资金主导项目须优先使用;市政、园林、道路、水务工程中再生产品使用率不低于15%,房建工程不低于5%。探索将使用比例与财政结算挂钩机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并由市城管委确认、市财政评审中心核算。同步支持企业申报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地企业联合攻关,加快适配福州地质与气候条件的再生建材研发。
多方协同、数字赋能,筑牢福州建筑垃圾治理支撑体系
方案明确由住建与城管部门双牵头,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福州将建立建筑垃圾基础数据库,动态归集产生、运输、处置、利用数据;将再生产品纳入建筑节能推荐目录并定期发布价格信息;依托红庙岭等示范基地开展公众开放日、校园科普等活动,提升市民对“福州造”再生建材的认知度与接受度。
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实施生态修复景观提升。市城管委供图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年度落实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每半年向市城管委报送进展。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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