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周边企业警示案例:莆田盐场因职业病申报违规被罚30万元
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2026年4月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其中,莆秀卫职罚〔2026〕1号决定书显示,福建省莆田盐场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秀屿区卫生健康局处以警告及人民币30万元罚款。

作为扎根福建沿海、隶属莆田市秀屿区国资集团的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于1989年12月,注册地址位于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峤江居委会东峤300号,法定代表人为柯国辉。其国有控股背景更凸显此次监管的典型意义——在福州都市圈辐射范围内的国企,同样须严守职业健康底线。
该处罚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对全省特别是福州、莆田等地涉职业病风险企业的一次重要提醒:凡存在粉尘、有毒物质、噪声等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均须主动开展危害项目申报与员工健康监护。逾期不报或瞒报,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承担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环节,亦关乎劳动者基本健康权益。此次30万元罚单,既体现监管部门对闽中地区劳动保护的持续强化,也反映出福建正加快构建覆盖福州、莆田等重点区域的职业健康协同治理体系。
延伸阅读
法规依据与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落实上述义务者,卫健部门可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停产整顿等处置。
当前,福州及周边城市正持续推进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莆田盐场此次被罚,也为省内同类企业敲响警钟:合规申报不是程序性负担,而是保障一线职工健康安全的刚性门槛。
来源: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官网、天眼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