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人民网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申佳平)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明确提出,试点使用主体应当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为车辆上路通行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
《通知》要求,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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