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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餐饮业迎来新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修订实施

本报北京4月30日讯(记者林丽鹂)为更好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完成对《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系统性修订,并于发布当日起正式施行。此次调整对福州及全省餐饮服务单位、校园食堂、中央厨房等主体均具直接指导意义。

聚焦风险防控,强化重点场所准入管理。新规特别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许可审核标准,在申办主体资质、经营形式标注、属地层级匹配、承包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作出细化要求;同时明确,食堂承包方须在实际经营所在地申领许可,并对其风险管控能力、跨省运营合规性、从业人员配置及内部制度建设提出更高审查门槛——这对福州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校园配餐服务和托管机构食堂监管提供了更精准的执法依据。

兼顾安全与便利,优化许可审查流程。以新《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为基准,本次修订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提质增效。针对“拍黄瓜”“泡茶”等工艺简单、风险可控的制售行为,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允许适度放宽专间设置、设备配置及操作区域划分等审查条件;许可证副本中将新增“简单制售”标注类别,并清晰界定需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区的具体情形,切实为福建中小餐饮经营者减负松绑,助力福州“烟火气”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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