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将如何便利数据跨境流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如何助力实现数据利用与安全的平衡?记者进行了采访。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对现有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的实施和衔接作出进一步明确,适当放宽数据跨境流动条件,适度收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在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便利数据跨境流动,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便利数据跨境流动
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全球资金、信息、技术等资源要素交换、共享的基础。
“为了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规定》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作出优化调整。”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其中便利数据跨境流动的相关条款引人关注。“《规定》采用列举方式对无需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或者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的出境场景进行了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辉说,此种设计积极回应了国内外各方经营主体对中国企业出海及外国企业在华投资经营的需求与期待,有利于高质量数据资源等优质生产要素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洪延青也认为,这些规定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数据出境的便利化程度。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客服、物流、云存储、数据分析等常见跨境贸易活动会频繁生成和传输相关业务数据。
赞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