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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新规(暂行)

福州市教育局近日就《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市民可登录福州市教育局官网,在“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中查阅并提交建议。该规定立足福州校园实际,聚焦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封闭式管理背景下的交通风险防控,是福建推进校园安全精细化治理的重要举措。

车辆进出校园须严守通行规范

所有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及自行车等,未经学校书面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长期入校的车辆——包括学校自有车辆、教职工通勤车、物资配送车等——须统一申领《车辆出入证》,凭证通行。鼓励福州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加装车辆自动识别与人脸识别系统,并于每学期开学初完成系统内登记车辆信息的核查与动态清理。

特殊车辆通行有章可循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门岗保安须立即放行并主动引导路线;施工、维保等临时作业车辆,须经校方审批后方可入校,并严格按指定时段、路径和停放点运行。所有车辆在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鸣笛,遇行人必须停车让行;师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或自行车通过校门及人员密集区时,应主动下车推行;上下学高峰、课间活动期间原则上禁止机动车辆进出。

空间管理与设施配置双管齐下

校内车辆行驶线路与停放区域严禁占用学生活动场地、阻碍安全通行或影响应急疏散。福州部分老城区校园受限于场地条件,若无法设置合规停车位,则全面禁止机动车辆入内。各校须因地制宜增设限速警示牌、减速带、隔离桩及安全提示标语等基础设施,并可在校门内划定相对封闭的临时接送区,同步与驾驶员、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控人员随意进出。

压实主体责任,纳入福州教育安全考核体系

校长(园长)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须制定专项管理制度,与长期入校驾驶人员签署安全责任协议,并将交通管理成效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日常须开展常态化巡查与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已明确,将校内车辆安全管理作为福州学校安全建设的关键指标,列入年度督导评估与绩效考核;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问责;凡因管理失职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 林铭)

门岗管理执行“问、查、记、报”四步流程,外来车辆须在《外来车辆出入登记本》如实登记。如发现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学校须第一时间上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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