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态治理成效显著: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交出高分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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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2024年2月27日完成情况反馈。截至2025年10月,全省5575件督察交办信访件中,5433件已办结,142件阶段性完成,同步开展抽查复核,确保整改质量。在督察推动下,福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居全国前列,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已连续六年获评优秀——福州、厦门等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常年领跑东南沿海。

一、扛牢政治责任,构建全链条整改落实机制
福建省委、省政府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践行国家领导人生态文明思想,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部署;省领导常态化下沉福州、宁德、漳州等地一线督办。省人大强化生态立法与执法检查,省政协聚焦闽江流域治理、近岸海域修复等议题开展协商监督。全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行“一市一会商”和跨部门联动研判机制;对督察移交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依规追责。同步健全省级督察、现场核查、销号验收闭环体系,印发《福建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油烟、黑臭水体等“家门口环境问题”源头化解。
二、锚定绿色转型,夯实高质量发展生态底座
立足“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实际,全省统筹山区与沿海、保护与发展关系,划定251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51.66%国土面积纳入优先保护类,21.01%列为重点管控类,实现从碎片化管理向全域精细化治理跃升。福州新区、厦门火炬高新区等区域加速推进工业“智改数转”,新能源产业产值突破千亿;全省国家级绿色工厂产值超万亿元,培育4个国家级、17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上工业比重近30%。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占比达98.2%,福州公交新能源化率达95.6%,全省建成54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城市建成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面实现;依托“千村示范、万村共美”工程,全省累计建成福道9000公里、“口袋公园”1700个,福州鼓楼、晋安等地社区微更新让生态福祉可感可及。
三、聚焦精准治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碧海四大保卫战
实施大气“十百千”工程,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深度脱硫脱硝,2024年全省设区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8.3%,PM2.5均值19.7微克/立方米;2025年1—10月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级。深化闽江、九龙江流域综合治理,2024年全省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100%,其中Ⅰ—Ⅱ类优质断面占比77.1%,同比提升8.5个百分点;闽江干流100%达Ⅰ—Ⅱ类,九龙江优质率提升14.2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治理成效突出:2024年优良水质面积占比92.6%,2025年前10个月升至96.6%;福州连江、宁德霞浦等地完成超规划海上养殖清退,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超85%。土壤安全利用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9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率连续三年保持98%以上,“无废城市”建设在福州、厦门率先形成示范。
四、坚持系统治理,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海”生命共同体
福建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生态保护治理大格局的实施意见》,统筹山上山下、城乡区域、陆域海域、减污降碳关系。实施21个重大生态修复项目,完成森林、湿地、矿山修复58万亩,水土流失治理180万亩;2024年全省森林覆盖率65.12%,连续45年居全国首位,福州国家森林公园、武夷山国家公园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标杆。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绿盾”行动覆盖全省166处各级自然保护区;互花米草除治成果持续巩固,红树林新造与修复面积超3万亩;2024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稳定为优,福州闽江河口湿地入选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五、深化改革创新,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标杆

福建以“厦门实践”“长汀经验”“三库+碳库”理念为引领,召开系列理论研讨会,出台《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 推进美丽福建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美丽城市(福州)、美丽乡村、美丽河湖(闽江)、美丽海湾(平潭)、美丽园区建设。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陆续施行;试点环评改革,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完成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53.6万亩;绿色金融改革纵深推进,全省绿色贷款余额超9900亿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提速,南平、三明等地林业碳汇交易规模居全国前列。
下一步,福建省将持续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紧扣国家领导人考察福建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真改实改、标本兼治,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提升福州都市圈生态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扎实成果。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