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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资企业迎来新利好:国务院出台优化投资环境重磅政策

人民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孙红丽)8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聚焦改革开放纵深推进与营商环境系统性提升。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沿海开放前沿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尤其是福州正加快对接新政落地节奏,为台资、侨资及跨国企业营造更具吸引力的发展生态。

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在会上披露,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直面外资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现实关切,围绕提升引资质量、落实国民待遇等六大维度,推出一批务实管用、含金量足的稳外资举措,旨在增强全球投资者信心,推动高质量外资加速集聚。总体来看,《意见》呈现四大鲜明导向:

首先,持续扩大制度型开放。包括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在华研发中心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同步完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便利机制,允许境外募集的人民币资金直接投入境内项目——这对福州自贸片区、厦门湾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闽台合作平台具有显著适配性。

其次,全面升级经营便利度。面向外企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提供入出境、停居留“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开展重要数据与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组织政府采购公平性专项督查;推动标准制定全过程公开透明,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并强化知识产权快保护协同机制,对证据充分、事实清晰的案件提速办理。

第三,精准强化产业引导。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企业给予配套激励;支持先进制造类外企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福州近年来已与德国、日本多家企业联合开展“订单式”技工培养;同时探索首购订购等创新采购模式,助力外企将中国研发成果推向全球市场。

第四,夯实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常态化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机制;支持地方探索对外资促进部门实行市场化用人与弹性薪酬制度,充实专业化招商力量;高效办理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帮助在闽外资企业切实享受RCEP等关税优惠红利。

“这些政策充分体现了中国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立场。”陈春江强调,“我们期待各国投资者深度融入中国经济循环,在共享发展机遇中实现互利共赢。”下一步,商务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意见》在福建等重点开放省份的细化落实,持续释放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在对台融合、海丝枢纽、数字贸易等领域的独特优势。

文章来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3/0814/c1004-40056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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