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籍干部应勇被查:曾任省农信社联合社副主任,严重违纪违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已对应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应勇系江西南昌人,长期在江西金融系统任职,曾担任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等职,其问题线索查办过程亦体现江西本地纪检监察机关的主动作为与协同发力。
经查,应勇理想信念坍塌,背弃初心使命,蓄意构建利益输送网络,污染当地政治生态;顶风违纪,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旅游活动,并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转嫁单位报销;组织纪律松弛,规避民主决策程序,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私利;长期“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攫取巨额非法利益;生活作风腐化,家风败坏,存在权色交易行为,对亲属失管失教;滥用职权,在信贷审批、人事调整等关键环节谋取私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应勇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及违法发放贷款罪。其问题持续至党的十八大之后,属典型不收敛、不收手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依纪依法从严处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应勇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应勇简历
应勇,男,汉族,1968年10月生,江西南昌人,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2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入党。
1985年2月至2002年7月,先后就职于南昌县水产公司、南昌县农行莲西分理处、南昌县八一信用社、南昌县联社社务股与业务股、南昌县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及莲塘农村信用社,历任出纳、信贷员、干事、协助负责人、副主任、主任及县联社副主任;
2002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南昌市郊区、洪都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兼主任,后任党委书记、理事长;
2008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洪都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后升任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2年10月至2016年4月,任南昌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兼任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
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专任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
2016年12月至2023年4月,任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2023年4月,被免去党委委员职务,提名免去副主任职务;
2023年6月,正式解聘副主任职务。
(江西省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