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贸企业迎来新利好:四部门优化防疫物资出口监管措施
据商务部官网8月29日消息,为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关于新冠疫情全球卫生紧急状态正式终止的决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新规,全面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机制。这一政策调整对福建尤其是福州地区众多从事防疫物资出口的中小外贸企业具有直接利好意义。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原有针对六大类重点防疫物资——包括非医用口罩、新冠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及红外体温计——的专项出口监管安排已不再适用。此次调整标志着相关出口流程进一步简化、合规成本有效降低。
公告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将不再开展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国外认证/注册资质确认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同步停止汇总并提供国内查处的不合格非医用口罩企业清单;海关亦不再依据上述两类清单实施出口验放。福州本地出口企业今后无需申请列入“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报关时亦免于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或“出口医疗物资声明”等附加文件。
与此同时,商务部等三部门2020年第5号公告及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12号公告正式废止。福建外贸主体仍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确保出口防疫物资符合进口国技术标准与安全要求,持续擦亮“福州制造”“福建智造”的国际名片。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3/08-29/100687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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