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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28条精准举措,赋能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高质量建设

2023年8月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支持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首批措施》(榕政规〔2023〕9号),系统推出28项务实政策,全面强化对元洪国际食品产业园这一“两国双园”中方核心载体的支撑力度。作为福建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要支点,该园区正加速成为福州打造新发展格局重要节点的关键平台。

2023-08-09 18:18:37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聚焦要素保障、投资便利、科技创新、外贸提质、双向投资、产业培育、金融赋能和财政激励八大维度,涵盖用地用海审批优化、外籍人才服务升级、“项目管家”税收定制、元洪作业区开放提速、跨境人民币结算推广、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等关键环节,为福州乃至福建深度参与中国—印尼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制度性保障。

福州出台28条精准举措,赋能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高质量建设(图1)

中印尼“两国双园”中方园区——元洪国际食品产业园。福清融媒体中心供图

福州此次发布的28条措施,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国函〔2023〕2号)的具体行动,也是福州主动融入国家对外开放大局、提升省会城市能级的重要体现。政策明确将示范园区打造为福州高质量发展的开放高地、投资宝地与发展福地,进一步凸显其在福建沿海经济带与RCEP区域合作中的战略地位。

福州出台28条精准举措,赋能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高质量建设(图2)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首批措施的通知

榕政规〔20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支持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首批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4日

详情如下↓

关于支持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首批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复精神,加快推动资源、政策、力量向示范园区集聚,更好发挥其在福州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和福建深化与东盟经贸合作中的引领作用,结合福州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要素供给,夯实发展基础

1. 支持示范园区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及省级重大项目,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与产业项目所需用地、用林、用海指标。

2. 对选址于围填海历史遗留区域的项目,实行海域使用论证“打捆整体评审”;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可提前开展技术审查与专家预评审。

福州出台28条精准举措,赋能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高质量建设(图2)

中印尼“两国双园”。林双伟 摄

3. 支持福清市统筹使用国家配置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存量盘活指标不足时,由市级层面在符合规划与集约用地前提下予以优先调剂。示范园区新增建设用地组卷不受供地率考核,亦不与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及耕地补充进度挂钩。

4. 围绕园区建设需求,靶向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联合高校、职业院校定向培养中印尼经贸管理人才、技术技能骨干及东盟非通用语种专才。

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能级

5. 探索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清单内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即报即审、即审即批”。

6. 加大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支持力度,助力园区企业高效拓展印尼及东盟市场。

福州出台28条精准举措,赋能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高质量建设(图2)

中印尼“两国双园”中方园区元洪功能区。林双伟摄

7. 面向东盟十国来榕工作人员开通“绿色通道”,集成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咨询受理与代办服务;对外国高端人才实施“承诺制”“容缺受理”及专属服务机制。

8. 推行“一项目、一团队”税收“项目管家”服务模式,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编制政策操作指引,提供“点对点”辅导;组建专家团队响应重大项目涉税诉求,协同解决跨区域协调难题。

9. 加快元洪作业区规模化开发进程,提升泊位等级与通关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码头申请对外开放资质,增强福州港面向印尼的物流枢纽功能。

三、激发创新动能,壮大产业实力

10. 支持园区建设食品加工与海洋高新技术创新基地;鼓励优势企业联合国内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重点扶持食品精深加工、冷链保鲜等关键技术转化应用。

11. 对园区工业企业技改投入,在享受市级设备及信息化补助基础上,额外给予10%配套奖励。

福州出台28条精准举措,赋能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高质量建设(图5)

中印尼“两国双园”活力涌动。林双伟 摄

12. 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梯度培育,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含复核通过)。

13. 构建标准化技术平台、专业标委会、行政管理人员三位一体支撑体系,优先支持“两国双园”标准创新与技术应用落地。

四、促进贸易畅通,深化双向投资

14. 鼓励开辟元洪作业区至印尼直航集装箱航线,对当年度新开通且运行满24航次的航线,给予船运企业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15. 引导中印尼跨境贸易企业接入福州市跨境贸易专项补偿资金池“跨境贷”,缓解融资压力。

16. 支持企业依托“两国双园”平台,开展面向东盟的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及咨询设计等业务。

17. 对外方股东年度实际到资达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实际到资额2%折人民币予以奖励,单企最高1000万元(须符合商务部统计口径)。

18. 实施社会化大招商机制,选聘福州招商大使、顾问及专业机构,聚焦世界500强、央企国企、中国500强及侨商侨企,精准引荐外资外贸、食品龙头及平台型项目落户,并优先申报省级招商激励。

五、强化产业支撑,推动项目落地

19. 支持园区农业企业与印尼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跨国流通及科研合作;在特色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等现有政策框架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省部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园区基建与配套运营;围绕食品、大宗商品等主导方向布局产业项目,拓展供应链及跨境贸易业务。

六、深化金融赋能,服务实体经济

21. 推动政策性银行争取专项债额度倾斜,提供低利率融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及“提质增产增效贷”“技改贷”等贴息工具;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撬动作用,联动国家大基金、国企资本及社会资本共同投向优质项目。

22. 鼓励银行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一体化”综合服务,推动贸易与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计价结算;优先将园区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优质企业名录,享受更高水平便利化政策。

福州出台28条精准举措,赋能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高质量建设(图6)

中印尼“两国双园”元洪投资区。林鸿杰 摄

23. 支持园区企业境内上市融资,省级上市奖励资金原则上全额转拨至福清市;鼓励开发主体发行绿色债、“科创债”、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符合条件项目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盘活存量资产。

24. 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畅通“项目找资金、资金找项目”双通道;支持银行在园区设立服务网点;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增信;推广海外投资保险,强化风险保障。

25. 支持园区企业依法合规申请国际商业贷款、发行外债。

七、加大财政扶持,释放发展活力

26. 对2023年1月11日后新注册并实质性开展中印尼经贸合作的企业,自盈利年起5年内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前两年按地方经济贡献100%兑现,后三年按50%兑现。

27. 示范园区产生的税收及非税收入,市、县两级留存部分全额返还园区,专项用于开发建设与产业培育。

28. 支持园区加强项目策划储备,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附则

29. 对重大优质项目实行“一企一议”,量身定制支持政策。

30. 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总奖励额不超过其当年地方经济贡献(另有规定除外)。

31. 各条款实施细则及解释说明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3年1月11日至文件印发期间事项,参照执行。

福州出台28条精准举措,赋能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高质量建设(图7)

中印尼“两国双园”元洪投资区。林鸿杰 摄

【责任编辑:钟培培】

福州出台28条精准举措,赋能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高质量建设(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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