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消费者维权再升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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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已于2026年1月10日由新华社正式发布,并将于同年4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此次修订聚焦提升投诉举报处置质效,特别强化对恶意索赔行为的约束机制,同时优化电商平台内经营者投诉的管辖规则——这一调整对福州及福建全省活跃的电商产业集群、直播带货基地和中小微商户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据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个别人员以“职业打假”为名,实则通过夹带商品、调换标签、伪造瑕疵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或骗取赔偿。此类行为不仅扰乱公平竞争环境,也挤占了福建本地消费者本就有限的行政调解资源,福州部分商圈与仓山、马尾等地的电商园区商户对此反映较为集中。
为遏制权利滥用,新规明确:投诉人须实名提交真实身份信息及可验证的事实依据;凡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或拒不配合身份核验的,一律不予受理。此举将有效压缩“黑灰产式”投诉生存空间,更好保障福州消费者与诚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原办法规定,平台内经营者相关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平台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但在实践中,福建大量依托淘宝、拼多多、抖音等平台开展业务的小微商家常因注册地址与实际发货地分离、平台信息审核不严等问题,导致责任主体难锁定、管辖权争议频发,“实际经营地”往往难以查证。
本次修订创新引入“公示地址”作为管辖判定基准——即以平台页面公开显示的经营者登记地址为准。该标准更契合数字经济特征,便于福州消费者一键溯源、快速维权;若商家未公示地址或信息失实,则由平台注册所在地(如福州本地平台企业)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责编:乔业琼、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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