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雪龙集团启动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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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49;证券简称:雪龙集团;公告编号:2026-001。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说明:其一,因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离职手续,不再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股;其二,受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考核目标影响,首次授予的34名及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无法满足解锁条件,须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366,540股,预留授予部分为32,034股,合计拟注销399,974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概况
一、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8月18日,雪龙集团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获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相关决议内容已于2025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47与2025-049。公司同步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截至申报期届满,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提出的清偿要求或异议申请。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安排
(一)回购依据与适用情形
1.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动导致回购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正常退休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涉及福州总部一名中层技术骨干,于2025年内完成退休手续,依规注销对应股份1,400股。
2. 公司业绩未达标触发回购
依据《激励计划》第八章设定的考核机制,首次授予部分对应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分阶段考核,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为关键指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383号)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既定目标值,致使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整体失效。
据此,公司对首次授予的34名及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中尚未解锁的股份予以回购注销,合计399,974股,占当前激励计划总授予数量的约43%。
(二)涉及人员与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覆盖福建籍及长期在福州办公的技术骨干、中基层管理人员共38人,其中1人为退休离任,其余37人因业绩不达标影响解锁进度。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为531,432股。
(三)实施进度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正式提交399,974股的注销申请。预计于2026年1月13日前完成股份注销。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股本结构变动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变动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最新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董事会说明与承诺
董事会确认: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充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激励对象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已核实全部对象身份、股份数量及注销时点等信息,并完成对相关人员的书面告知,无异议反馈。如因此产生争议,公司将依法承担责任。
五、法律意见结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内部批准与授权,回购事由、数量、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及实施路径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要求;后续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及减资登记程序。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