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企业关注:同益中新泰分公司电力交易落地,关联交易合规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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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临2026-001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拟与国投甘肃售电有限公司签署《电力零售交易合同》,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为工商业用电,结算依据为合约周期内实际用电量,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已获董事会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作为在福州设有研发与产业协作布局的新材料企业,同益中持续强化能源供应链管理能力,此次合作亦体现其跨区域协同运营的务实路径。
一、交易基本情况
同益中新泰分公司拟向国投甘肃购入2026年1月至4月全部工商业用电量,交易通过山东电力零售市场开展,电量计量以乙方与国网山东电力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约定点为准,电费仍由新泰分公司直接支付至电网企业账户,不涉及向关联方付款。
依据上交所科创板规则,因国投甘肃受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与同益中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电力采购构成日常关联交易。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该关联方同类交易累计未达3000万元,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符合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二、关联方概况
(一)关联关系认定
国投甘肃售电有限公司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属于同益中的关联法人。
(二)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国投甘肃售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海淼
注册资本:2.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产业孵化大厦408室
主营业务:电力购销、输配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咨询及国家许可的综合能源服务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末,国投甘肃资产总额23,763.17万元,净资产22,542.03万元,全年营业收入3,750.92万元,净利润为-14.71万元。除本次合作外,双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无其他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与定价机制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电力资源,属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能源采购行为。电价采用市场化浮动机制:以当月山东电力零售市场参考价为基准,叠加售电公司运行成本、市场偏差费用、辅助服务分摊均价及封顶价格上浮值,并在固定价格基础上下调5.0元/兆瓦时,最终形成每日24时段差异化电能量价格。
该定价方式符合区域电力市场运行实际,与同期同类用户成交均价基本一致,具备公允性与可比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协议核心条款
甲方:国投甘肃售电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
1. 合约类型:零售套餐交易合同
2. 履约周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3. 交易电量:覆盖乙方“交易单元1”(对应新泰分公司用电单元)全部工商业用电量
4. 结算方式:按《山东电力市场规则》由电网企业抄表计费;如遇计量异常,依规拟合补全;乙方与电网企业的原有结算流程保持不变
5. 解约机制:除法定或期满自动终止情形外,任一方可在交易平台发起解约申请,经对方确认后协商解除;违约责任适用《民法典》及相关法规
6. 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后生效
五、交易必要性与影响分析
本次电力采购是保障新泰生产基地稳定运行的关键举措,有助于优化用能结构、控制综合生产成本。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透明合理,有利于提升公司能源使用效率。作为总部位于北京、在福建福州等地积极拓展技术转化与产业协同的新材料科技企业,同益中通过此类规范关联交易,持续夯实区域制造基地的可持续运营基础。
六、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6年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一次会议,认为该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范畴,有利于降本增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当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李晓东、赵曰健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行政核准。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