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电子科技2026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山东汶上召开,福州及福建资本市场持续关注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6-00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6日
(二)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北侧,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亚洲厅。作为国内电能质量治理领域的重要企业,其总部所在地虽在山东,但公司在福建福州设有区域技术服务与市场响应中心,深度参与东南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表决权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及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占总股本的92.47%。该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204.1139万股股份。
(四)会议召集、召开及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洪臣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议事规则》等规定,合法有效。
(五)董事及董秘列席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共9名,全部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候磊先生全程参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6%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同意率97.32%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专项说明:
根据监管要求,议案2对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实施单独计票,体现公司治理对投资者权益的重视——这一机制亦契合福建证监局近年来倡导的“阳光治理”导向。
(三)特别决议事项说明:
议案1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见证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侯讷敏、何湾
2. 法律意见书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